以后發生的事情,就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告訴了這個時代的人,他們也是無法相信大明還有十八年壽命了啊。
而韋寶則越來越著急,不想大明就這樣亡了。
但是孫承宗作為皇權的堅決擁護者,其實與東林黨,與閹黨,都是有矛盾的,向孫承宗這樣的中間勢力屬于異類,注定了他們的悲劇結局。
皇帝也知道朝廷需要這樣的人,可這種人很難在長期的政治內斗中得以善終。
朱允炆和朱棣均以朱元璋的合法繼承人自居,在對洪武制度的尊奉上,幾無二致。
后代皇帝亦不待言。
明代士大夫亦對朱元璋和洪武制度絕對認同,即使那些并不合理的部分也不例外。
直至明亡,遺民才發出些許質疑聲音。
因此我們可將洪武制度視為“一元”。
這“一元”帶有濃烈的朱元璋個人特色,它在獲秉了“祖宗之法”無上地位后,也同時擁有兩大特質,即不甚合理、持續調整。
“祖宗之法”在“持續調整”的過程中,已經只是“形式繼承”了。
同時,這個“持續調整”的過程,在洪武年間即已開始。
甚至于,作為制度總則的《皇明祖訓》,也經歷了從《祖訓錄》到《皇明祖訓》的曲折變化。
朱元璋幾乎是憑著一己之力,口含天憲,乾綱獨斷,創設了洪武制度。
這些制度反映了朱元璋本人的治國理念,卻未必符合合理施政的需要,未必盡符合后來嗣君的統治。
朱元璋廢丞相,實現他個人集中權力的愿望,卻不能一個人負其繁重的政務,于是只能設立四輔官、大學士,以分擔皇帝責任,而非權力,到后代終于演化為內閣制,實現了對丞相制度的部分回轉。
朱元璋仿唐制,設衛所、軍戶,原意在確立軍戶、軍屯制度,向府兵制回歸。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衛所制破壞,征兵制衰落,募兵制成為實際上的明朝兵制。
朱元璋將元朝粗樸的戶籍分類制度嚴格化、規范化,增強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實現“一國之家長統治”的朱氏理想社會秩序。
不過明中期后,白銀貨幣化、農產品商品化、國際貿易興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關系都產生巨變,朱元璋設計的理想社會秩序,遂難以為繼。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國,意圖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繼承人那里也不再繼續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為得計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后很快遭到完全破壞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護衛,經濟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極大限制。
《宗藩條例》不斷修正,明末宗藩幾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實亡。
故而,洪武制度雖然以《祖訓》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一元”,但其由于本身多有不合理之處,以及時代推移,洪武制度本身經歷了不停的調整和變遷,以至于面目全非、名存實亡。
洪武制度雖屬“一元”,卻蘊藏著豐富的取向,這是“多元”。從“一元”到“多元”,是洪武制度后續命運的突破口。
對洪武制度、尤其是《皇明祖訓》名義和形式上的遵從和維持,保護了它的“一元”地位,維持了它的核心精神和宗旨的延續,絕不能因為“面目全非”和“名存實亡”。
而忽視乃至否認洪武制度對明代制度的奠基性質和深遠影響。
朱元璋造了一座大房子,這座大房子的結構、形式已為朱元璋所親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