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顯然就是所謂的“向士紳收稅”。
以上兩條實際上是繼續增加田賦收入。
平糴倉是地方州縣的儲備倉,平時每年入藏一定數量的糧、銀,饑荒時用于賑濟。現將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萬兩。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強制從民間調發,后來逐漸取消強制性,改為地方政府加收工資即“工食銀”,從民間雇傭。
“工食銀”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萬兩。
馬夫祇候:類似工食銀,是將給地方官服務的馬夫等人的工資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萬兩。
督撫軍餉、巡按公費,各省的督撫和巡按御史以中央官員身份到地方上辦差,本無直接的地方財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調撥辦公經費,且督撫辦案有罰金之權,也可充當經費。
現將這些經費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19.8萬兩。
中央從地方財政中爭奪收入。
房產交易稅,稅率2%,額征近29萬兩。
典鋪酌分,將各省的典當鋪按資產分成5等,每年分別征稅10-50兩不等,額征19.5萬兩。
以上兩條可是向金融、房地產兩大暴利行業征的稅啊,又不影響“實業”。
準許民眾捐銀130兩買生員身份,未見定額。生員可以不納丁銀,這實際是在出賣一種免稅特權。
規定稅額很詳盡,然而地方財政能力有限,每年還是只能交上來60多萬兩。
到崇禎二年戶部開始做預算,把雜項重新規定為97萬兩,顯然是現實面前的無奈舉動。
這次預算把之前征不上來的“督撫軍餉、巡按公費”減去了,但崇禎四年預算中重新出現了這項,并開始征收“生員優免”40余萬兩,向之前仍然賦予免丁役特權的生員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