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建奴兵士還是百姓,寶軍到目前為止,對建奴方面的殺傷,韋爵爺估算,至少超過了五萬人。
但努爾哈赤反而更就想與韋寶議和。
后金自努爾哈赤到皇太極,韋寶覺得,他們都是真心的想實現議和。
后金方面,不可能因為贏了幾次軍事行動就被勝利沖昏頭腦。
在韋寶看來,后金最開始的野心沒那么大,至少目前為止是絕對沒有這么大的。
這幫人,在韋寶眼中,這個時候,也就是大股部隊的土匪罷了。
早在努爾哈赤致蒙古喀爾喀五部的信里就寫過了他的野心其實也就那樣,“為解我七恨,當相議放棄遼東,以遼河為界,俾我三國安然相處。遼東以海藍至太子河為界。爾等欲各安生業,則復誓天地。至於遼河以東之遼東地方,如何割劃,以償我之七恨,我候爾等回報。因各系國家,可彼此通行貿易。爾等若以我言為是,則速行答覆,如不情愿,亦請自便,各仍用兵不止。天若以爾為是,爾可驅我至白山;天若以我為是,我亦必驅爾至南京。”
這里很清晰的可以看出來,努爾哈赤希望讓明朝承認其一國地位,占據遼東,以遼河為界,并通商貿易,僅此而已。
皇太極即位后,在天聰元年很快也對明朝提出議和之議,與時任遼東巡撫的袁崇煥通信。
第一次的條件是這么寫的“當以黃金十萬兩,白銀百萬兩,緞疋百萬、毛青細藍布千萬疋餽送,以為和好之禮。禮成之後,以兩國彼此餽贈之禮,以東珠十、貂皮千張、人參千斤送爾,爾則以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緞十萬疋、毛青細藍布三十萬疋送我。若欲如之餽贈往來,以修兩國和好,則誓諸天地,永歸和好。”
這個條件基本上沒什么建設性,屬于漫天要價,而且僅要錢財。
皇太極后來寫給李喇嘛的信中又提出“明可居山海關以外處我居遼東地方,漢人諸申,各立為國,以安生業。”
“昔有大遼、大金與宋相送之例,亦有爾明以物送於蒙古使者之例,此亦天之所與也。”
即以山海關為界,仿宋遼金之例。仍然是漫天要價,并要求明朝推出全遼,放棄寧錦。
這種事袁崇煥自是不敢答應,但是這些寫給袁巡撫的信是后金軍出征朝鮮攻擊毛文龍鐵山時期寫的。
換句話說這是皇太極耍花招,以議和之名擾亂明方判斷,掩蓋征朝的軍事行動罷了。
征朝的軍事行動大獲成功,因為明朝方面的按兵不動,不僅朝鮮遭到軍事打擊,被迫結束對后金的軍事封鎖,給后金提供物資。更重要的是成功的將東江鎮為首的明軍戰力幾乎毀于一旦,從此毛文龍的東江鎮在遼南幾乎再也翻不起多少水花了。至此,從天聰元年開始一直到天聰三年,皇太極雖與袁崇煥、毛文龍、祖大壽、甚至錦州鎮守太監紀用等遼事官員將領們通信談議和,但一直沒什么建設性的意見,更多是扯皮或互相開涮。但是在天聰三年的閏四月,皇太極再次提出了新的議和條件“天不問國之大小,但論事之是非,故以遼東、廣寧地方畀我。若非天與,遼東廣寧諸堅固之城,及數萬之兵守之即以我少數之兵士,何能克之?大城既得,然小城寡兵,攻而不克,故我思之,天冀我兩國罷兵修好,共享太平,在此時耳!我愿和好,共享太平。是以誠心遣使,如何議和,聽爾等之言。”皇太極新提出的條件已經變為以廣寧、遼東為界,這些實際已經是后金的控制區。這個條件相當務實,可以看出皇太極已經迫不及待的希望促成和議了。然后又對袁崇煥提出“若真誠和好,則以大凌河為爾界,三岔河為我界,此兩處之間,留為空地,逃人盜賊易察,不致滋生事端,和好之道得以長久,至於印信事,除封諭外,不得監用等語。既如此令爾鑄金國汗印與我。至於以修好之禮相饋財帛,爾等計之。勿待我如察哈爾汗,則我不能允。我之所慮者此也。我愿罷兵,共享太平,乃出於至誠。爾等亦直誠言之。我等雙方母得頭頂皇天而施詭計也。”大凌河與三岔河此時正是明清雙方的軍事分界線,還提出了建立一篇空地作為軍事緩沖區。只要明朝方面給皇太極的撫賞銀高于察哈爾汗,并承認皇太極為一國之汗王,“鑄金國汗印與我“,基本就是仿俺達封貢。這個條件恐怕正是從努爾哈赤到皇太極,自反明以來,一直希望獲取的實質性地位,后金希望成為獨立的國家,但是畢竟明朝勢大,仍尊明朝為名義上的君主,成為正式獲得明朝冊封的汗王,并納入明朝朝貢體系。然而這個條件仍然被袁崇煥用遼東人希望復先人之地為由拒絕。“書曰: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下。汗致書遣喇嘛來,以追述前好。再者,書有仰賴皇天,和好相處一語,唯鬼神知之。我國幅員九州,即失一遼東,何足為惜。況其地原非汗所有。遼東人西來,而其填基均在於彼,我強壓其思念先骨之情,可乎?亦不合眾意。止有受而不可言,故未奏帝知之。至禮遇往來之人,為爾國尊卑之故。我皇上寬宏明智,從不分尊卑。汗若以名譽為念,治理一切事務,以道義為規矩者,則爾自去察哈爾腥臊也。即使中國亦以禮義相待耳!至封印之語,皆非一言可盡者也。”這一次袁崇煥的拒絕令皇太極非常憤怒,尤其是袁崇煥說“故未奏帝知之”。于是皇太極回信說:“爾國官員文士,均可向爾帝進諫也。承蒙天恩,為一國之君。爾等不納我言,高視爾帝如在天上,內臣等則自視其身若神,以不可奏聞於帝,亦不合眾臣之意為辭,不令我信使直達京城而遺還之,竟達兩載。較之大遼欺金殆有甚哉。此亦天理耳!我豈能強令修好耶?”皇太極認為正是袁崇煥這類官員,拒絕將后金議和的意思稟告給明朝皇帝,此時的皇太極已經開始放棄與袁崇煥議和,開始謀求軍事行動。天聰三年七月十八日,皇太極發出最后一次議和信表示出了軍事威脅“我若欲和好,而爾不從,致起兵端,爾民被誅則并非我誅之,乃爾自誅之也。我誠心和好,爾自大不從,諒天亦鑒之,人亦聞之矣!”這一次袁崇煥的議和把戲有點玩脫了。準備了不到3個月,十月初二,皇太極率軍西征蒙古,然后由蒙古蘇布地為向導,自薊鎮入寇,直撲北京,這就是著名的己巳之變。皇太極單方面認為,正是明朝臣子不肯將議和的內容上報給皇帝,因此他決議打到北京城下以將議和之意陳達。在清軍大軍打到通州時,皇太極令清軍廣撒議和信“傳諭各城堡曰:“金國汗諭紳衿、軍民知悉:我國向以忠順守邊,葉赫原屬我國。萬歷帝干預邊外之事,離間我國,分而為二。曲在葉赫部,而強為庇獲;直在我國,而強欲殺害,屬肆欺凌,致成七大恨。我知其終不相容,遂慎而告天興師。天以我為是,先賜我河東地方。父汗仍欲修了,遣人致書講和,而爾國不從。繼而天復賜我河西地方,仍屢遣使講和。天啟帝及崇禎帝,復行欺凌,命去金國皇帝帝號,禁用自制國寶。我亦樂於和好,欲去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故我復告天興師,長驅至此,破釜沉舟,斷不返還。”再次將與袁崇煥通信時的和議條件拋了出來“我亦樂於和好,欲去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目的即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崇禎得到議和的信息。然而皇太極哪里曉得,正是因為崇禎此時還滿懷希望于五年平遼,怎么可能同意這個議和條件呢?群臣又怎么敢在此時勸崇禎同意議和呢?皇太極后與降將召對,麻登云就承認了實情:“明帝年幼,執政眾臣不忠,各圖自保。議和之事,懼不敢奏。奏之而聽固為善矣,倘或不聽,親族誅滅,故不敢言。”自此,皇太極徹底搞明白了明朝這邊的心態。但他仍試圖勸明朝諸臣“薊州官員,爾等與上級官員商議,啟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先時官員皆誑君輕敵,乃不允議和者,或被戰死,或被爾帝所殺,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養無詭謀,惟以至誠相告。如執以為不可,是天運使之然,我亦無可奈何矣。”但是最終也不過是一廂情愿罷了!政治正確在前,又有誰愿意承擔罵名促成和議呢?陳新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