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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趣閣 > 歷史小說 > 晉礪 > 第四十章 你為十世法,我為百世法

          第四十章 你為十世法,我為百世法(2 / 2)

          何天拜訪劉頌,不僅是做出“籠絡淮南王”的姿態,也因為,劉頌本人,亦是個絕對值得“籠絡”的對象。

          此君漢廣陵厲王胥之后,司馬昭辟為相府掾,奉使于蜀。時蜀新平,人饑土荒,劉頌表求振貸,不待報而行,由是除名。

          武帝踐阼,拜尚書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訟,累遷中書侍郎,守廷尉。在職六年,號為詳平,時人比之張釋之。

          后轉河內太守。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轉為浸害,劉頌表罷之,百姓獲其便利。

          尋以母憂去職。服闋,除淮南相。

          在官嚴整,舊修芍陂,年用數萬人,豪強兼并,孤貧失業,劉頌使大小戮力,計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

          從其“閥閱”可看出,雖出身名族,但民之疾苦,常縈于心,不避豪強,不憚逆鱗,真正既清且能!

          還有,他是自有書記以來,中國最出色的律法專家。

          這樣一個人,如何不“籠絡”?

          籠絡劉頌這樣的人物,絕不是拍幾記馬屁、戴幾頂高帽就成了,我到底占了穿越的便宜,曉得你最大的“爽點”在哪里?

          何天非常誠懇,“冒昧造訪,實有疑惑求解于高賢。”

          “不敢,請侍郎賜問。”

          “今朝臣務以苛察相高,讞問或有疑議,輒各立私意,乃至刑法不壹,獄訟繁滋!”

          “天愚見,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然恐奸吏因緣,得為淺深!”

          “……如之奈何?”

          “子公律法大家,必有以教我!”

          劉頌字“子雅”。

          只是“子公”二字……嘿嘿。

          原以為何天來訪,自為商討倒楊事宜,沒想到一開口,“商討”的,居然是刑法?

          而“臨時議處”的題目,又正正是己最念茲在茲者?

          劉頌眼中放光,“洞見時弊!——云中白鶴,名下無虛!”

          “慚愧!”

          劉頌略一沉吟,“近世以來,法漸多門,令甚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偽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難以檢其下,事同議異,獄犴不平——云鶴,你說的沒錯!”

          由“侍郎”而“云鶴”了。

          “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頌以為,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

          “主者守文,若張釋之執犯蹕之平也。”

          “大臣釋滯,若公孫弘斷郭解之獄也。”

          “人主權斷,若漢高祖之戮丁公也。”

          “天下萬事,自非此類,不得出意妄議,皆必以律令從事!”

          “然后法信于下,人聽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何天默謀片刻,點頭,“‘主者守文、大臣釋滯、人主權斷’——可為十世法!”

          略一頓,“罪刑法定、援法定罪——子公,你這一主張,實乃鑄刑書以來之最大成就!”

          劉頌目光霍的一跳,“‘罪刑法定、援法定罪’”——精辟之至!精辟之至!”

          “云鶴,此八字,可為百世法!”

          “天受教于子公耳——”

          頓一頓,“大事之后,今日教誨,請子公付諸刀筆,上奏朝廷——天以為,本朝律讞,當全盤托付于子公!”

          公孫宏來訪,何天一句實在話不肯拋;造訪劉頌,卻是主動封官許愿了!

          “抬愛甚矣!”劉頌緩緩說道,“然,頌當仁不讓!”

          “子公不讓,社稷幸矣!”

          今天——永熙元年,十月二十二日,算是一個劃時代的日子:

          中國的法律,自此確立“罪刑法定、援法定罪”原則。

          較之西方,整整早了一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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