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母說:“相隔時間太近了,還不到十分鐘就打第二針腎上腺素,這和一起打有什么區別?”
當時病人也不讓打針,孫醫生說:“住我們醫院,就要我們負責,你們要服從治療!”
這時護士問:“打不打?”
孫醫生說:“打!”
又是0.5毫克。
病人母親發瘋似地喊:“這針可是你讓打的,出了一切后果由你負責。”
孫醫生說:“由我負責”。
但是懼怕使病人母親聯想起三年前孩子在家里發病的時候,打了兩次腺素差點喪命。
由于發現得早,及時給病人打了氟美松10毫克才緩解,急送醫院搶救才脫險。
所以,病人母親這次強烈要求大夫給病人打氟美松。
但孫立恩醫生說:“醫院沒有這種藥。”
病人母親追問:“平時門診還有,為什么今天就沒有了?”
按照上面的說法,后面病人母親為了救病人,跑步回家?,取回六支氟美松,交給了孫醫師。
等她放下藥轉身去病房一看,壞了,孩子的臉都青了。
于是立刻大喊:“不好了!”
這時孫醫生才過來,病人母親請求給病人打激素。
按照病人母親的說法,主治大夫為了維護他個人的“醫道尊嚴”,拿來的氟美松也不給打。
也不量血壓,不測心率,不做心電圖,卻一意孤行,再次打了緊上腺素0.5毫克,又在不到五分鐘的時間里再次注射腎上腺素1.0毫克。
當時病人還能講話,她說:“打吧,打死我饒不了你!”
這第四針腎上腺素打進去不一會兒,病人就突然向后一躺,兩眼一翻,兩腿一伸,手和腳全青了。
病人母親抱著一線的希望,苦苦怏求孫醫生給搶救,孫醫生最后才說:“打5毫克氟美松。”
其它醫務人員把病人母親叫出病房,然后又給孩子打了強行針,進行人工呼吸,可是已經晚了,孩子已經死了。
后面再進行搶救,也沒有搶救回來。
按照病人母親的說法,她女兒死亡的過程,都是她親眼所見,讓她悲痛萬分。
并且她認為事故發生以后該醫院不顧事實真相,不追查被告人的責任,不上報,反而走后門,拉關系,千方百計推卸責任。
要求法院重事實,重調查研究,為其女兒伸張正義,對該醫院孫立恩醫生草菅人命的犯罪行為給予嚴肅處理,并賠償其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過張偉在上面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起草這個上訴書的律師叫白肅,感覺這個名字好像有點熟悉。
不過這個上訴書寫的倒是挺好,形象生動的寫出了一個可憐的母親和她的病人女兒,一個沒有醫德,只會維護自己尊嚴不聽病人以往經驗的醫生。
不過真相到底是什么樣子,可不是只能看他們一邊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