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府大宅中,書房內,李大正在仔細翻看手上的文冊,這是剛剛與荷蘭人簽訂的新商貿協議。
協議內容非常詳實,規定了雙方的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以及糾紛的解決方案與流程。
比方說在交易時間上,則是每年10月份到來年5月份,與去馬尼拉的時間是一致的,沒辦法,因為海上季風的影響,夏季風暴猛烈,風險系數比冬季航行高多了,好在現今八閩商行人多船多,南洋馬尼拉與巴達維亞兩條線完全應付的了。
還有在交易方式上,則是由馬尼拉的西班牙作為保證人,荷蘭人先行把銀子交予西班牙人,然后八閩商行的商船隊再前往巴達維亞,畢竟雙方剛剛爆發大戰,都彼此缺乏信任感,于是找上了西班牙人充當中間人的角色,用后世話說這叫“受托支付”。
至于每次貿易的交易價格,起初弗朗斯耍了一個心眼,說是以馬尼拉的價格作為標準,但是被趙大寶直接否決了。
要知道趙大寶與南洋的歐洲人打交道多年,自然了解各地的市場行情,把貨物從月港運到馬尼拉有三倍的利,而運到巴達維亞,之前荷蘭人為吸引大明海商去巴達維亞貿易,可是把價格翻到了五倍。
如果以馬尼拉的價格作為標準,那八閩商行可就虧大了。
趙大寶直接提出,交易價格在馬尼拉的基礎上增加七成,荷蘭人當然不會同意這個價格,因為當初荷蘭人的高定價是為了吸引大明海商前來巴達維亞貿易。
現今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八閩商行前往巴達維亞貿易,以八閩商行的實力,荷蘭人在南洋的商船運力會迅速飽和,自然也就不用再高價吸引其它客商了。
最終雙方各退一步,交易價格確定為,在馬尼拉的基礎上增加四成。
協議的最后就是糾紛的解決方案與流程了,新約中規定:“如果雙方貿易時出現了糾紛,首先雙方溝通,實在溝通不了了,到時候會引入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作為中間方,八閩商行、荷蘭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四方投票進行表決”。
這種流程目前來說對雙方都算公正,至于中間人到底會不會偏袒一方,這個要等到有糾紛之后才清楚。
逐條看完協議之后,李大總體上是比較滿意的,唯一遺憾的就是賠償價格了,要知道光是戰死與傷殘護衛們的撫恤就將近花了17萬兩,這還沒有算其它財產的損失,現在荷蘭人只賠了20萬兩,己方肯定是虧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