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在金錢上虧了,后續還有一個更大的麻煩,就是民眾們的怒火。
協議簽訂完之后,很快那些荷蘭俘虜就會被釋放,現在很多戰死者的家屬正準備手撕這幫荷蘭人,如果把人放了,到時候民眾們的怒火肯定無法宣泄,北港可能會面臨一些動亂,另外那些家屬可能因此恨上簽字的那人。
所以一開始談判,李大就沒有出面,后面簽字的也不是他,這樣做可以緩和一下,讓家屬們的矛頭不會直接指向他。
簽完字之后,李大在心中默念:“老田、大寶、立成、長林,只能先委屈你們一下了,這個鍋暫時就由你們來背了”。
光找背鍋俠也不行,還要配合其它方案,這個方案在談判還沒開始前李大就想好了,方案的核心就是,通過對外擴張來轉移內在矛盾。
這套方案經常被先輩們所用,每當王朝初期或者末期,國內矛盾尖銳,這時候對外擴張就被統治者們拿出來了,不僅能轉移矛盾,要是打勝了還能增加統治者的個人威望,讓國內肖小不敢輕舉妄動。
現今李大就準備對外擴張了,他要下手的正是盤踞在大明沿海的各股海盜,把沿海的海盜肅清,這樣做好處最少有四個:
一是可以轉移家屬們與護衛們的怒火,讓他們能借著清剿海盜發泄心中的怒火,一旦怒火得到了釋放,自然也就不會再遷怒別人,甚至于心生怨恨;
二是可以還沿海以太平,致使今后沿海商路通暢,海商們再不用為遇見海盜而惶恐,這樣做可不是李大好心,李大可是準備等海盜肅清后,學后世的鄭芝龍,收取船稅;
據史料記載,鄭芝龍每年船稅收入近千萬兩,在后世,李大是相信這個數字的,但如今,李大知道,這記載之人絕對是夸張了,每年船稅千萬兩,這其中水分太大,要知道,整個大明沿海一年的貿易量才多少?
八閩商行作為第一大海商,每年收入不過百萬兩,根據情報,李大測算過,此時八閩商行的貿易量估計占了海貿的12%—14%之間,也就是說,現今整個大明沿海每年貿易額大概在950萬兩—1100萬兩之間;
三是可以聚財,要知道這些大股海盜,一個個可是富的流油,鏟除他們,飛魚幫可以發筆小財;
至于第四個好處嘛,他李大要向外界宣布,從今往后,這沿海我說了算,此路歸我管,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管你有什么背景,在我面前都要老老實實的交錢。
對于海盜背后的那些官老爺,李大相信只要那些人沒傻,就不敢找自己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