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婢女何來?”
楊慶問道。
“饑荒之中其父母無力撫養,賣于我家收養,自小由我家養大。”
那士子代表說道。
“《大明律.刑律.盜賊》,以收養名義轉賣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縱然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兩年半,恭喜你,你們家犯法了,不過要是你祖上買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買她的那位還在嗎?”
楊慶問道。
明朝對人口買賣又不是沒法律。
事實上歷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過后來都沒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賣子女給人家當奴婢其實也是犯法的,賣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類,統統按律徒三年。只是實際操作中,幾乎就沒人遵守,畢竟除了一些品行惡劣的,那些父母都到賣兒女的地步了,肯定是為了給子女找條活路的。而官府為了避免饑民餓死太多,對于這種人口買賣都是采取默許態度,不要以為古代人口買賣就是合法的,其實任何朝代絕大多數人口買賣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時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趕緊說道。
“那真是太遺憾了,不過既然是非法交易,這個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們家最多算收養人,既然是收養人,那么你說的入贅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贅為婿,既然是入贅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這里說什么?”
楊慶說道。
那士子代表無言以對,只好也老老實實坐下了。
不過這并沒阻擋住士子代表們的前赴后繼,緊接著第三個挑戰者就站出來……
“我的家奴是祖傳!”
一個士子代表站起來傲然說道。
“請找出賣身契,讓我看看他賣身為奴的原因,總不會從女媧造人時候就給你家造了個家奴吧?他變成你們家奴總是有原因的,賣身契上肯定寫明了!”
楊慶說道。
“他祖上前朝就是我家的家奴!”
那代表說道。
“哪個前朝?”
楊慶說道。
“胡元。”
那士子代表說。
“蒙古入侵屬華夏淪陷期,期間無論官方還是民間締結的契約本朝一概不認,你拿一個蒙古人時候簽的賣身契來大明當法律依據,你置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太祖于何地?更何況令祖上既然在蒙古入侵期間尚且能夠賣得起家奴,那么極有可能是蒙古人的幫兇,我們需要好好討論一下你祖上的漢奸嫌疑。或者我們應該在報紙上廣發告示,說不定有學識淵博的還能考證出令祖的身份,你覺得是不是有這個必要嗎?”
楊慶說道。
“我覺得就沒有這個必要了吧?”
那個士子代表陰沉著臉說道。
之前朝廷的確發過一道對胡元時候重新解釋的圣旨,其中也的確有過類似的話,只不過沒人當回事,畢竟都快三百年了,誰會在乎那個,楊慶對胡元的歷史態度盡人皆知,他愿意過過嘴癮就隨便他好了。但當年蒙古人的合作者,的確都被重新定義為漢奸,為此不少士紳還抗議,但最多也就是私下抗議,畢竟他們也不怎么在乎三百年前老祖宗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