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心頭肉。是爸爸媽媽的掌上明珠。是奶奶的小棉絮。爸爸媽媽?想到這幾個字就會令我慚愧不已。前幾天還答應得好好的說是要回去。如今我要怎么反悔,要用什么借口去搪塞。身子里的血不知道還要流到幾時休?怎敢讓父母知曉?能用什么借口才能讓他們不起疑心,放棄回家和奶奶團聚?奶奶是我們那么重要的人。是想到就能感覺到溫馨,仿佛她就在我身邊的親人。
突然不想提起這些回憶。那些溫暖的時間在此刻冒出來只能是添油加醋增加我的傷痛。說說我那一丁點的心軟換來了什么吧?那一天我沒有反抗與他再次同床而眠,那是我和他之間的最后一個晚上,第二天他走后便再也沒有回來。
我以為會像月經一樣的流血時間,直到吃藥后的第七天依然沒有停止。第七天老姐來接我了,同時也是與我告別,她和我一樣被男人甩了,說愛她一生一世的那個男人,被她當場碰見與別人相擁親吻。
她比我堅強,她說她已經不是第一次受傷。她還說早該成熟一點,這么大歲數的人了,不該去相信天長地久的愛情。其實說這話的她也只不過26歲而已。她還說;“這回想聽父母的話,有一個父母相中的男子等我回去看。可能適合就該結婚了。”她把房租交了兩個月。說我年后過來起碼有個落腳點。她還給我2000元,讓我給父母,奶奶一人買一套新衣服,我說算我借的,她說:“我們之間不必這么客氣,我早把你當做自己親生妹妹。”她還開玩笑地說:“記得有這個老姐就好,或許哪天你發達了,老姐剛好落魄得很,鐵定賴到你這兒來,要你養活。”
說完這話,她又擔心地望著我說:“要不我再陪你幾天吧!你這樣子我也不放心。”
“切,有什么不放心的!還擔心瘋丫頭真瘋不成?不就是失個戀,失去個……”我停頓了一下又說:“放心吧!這個人今生不會再跟我有任何關系了。”
“你確定?別……”她說。
“好啦!難不成到如今了,我會買把殺豬的刀放包里,午夜時分跑去與他同歸于盡不成?”我說著擠出了一絲笑容,攤了攤手。
“你呀!你丫還能勉強笑得出來,證明這人是告別了閻王活過來了。”她用手指點了我的頭一下說。
“什么叫告別閻王活過來了?老娘我這副德性閻王敢收嗎?見著我還得繞著彎兒走呢!”我說。
離開之前她帶著我到商場買了兩套一樣的衣服,她一套我一套。我們到酒吧瘋了一場。那天晚上我麻痹地拿起話筒唱了一首《十年》,意外成為了全場的焦點。這是我離校后獲得的第一次掌聲。可是我不再是那個有一丁點優越就可以無所顧忌滿場飛地小丫頭了,我心中的痛不允許我流露出那么多的無知來。
送老姐離開后,回來的路上我鬼使神差地接了一本附近醫院類似宣傳單的雜志。好像這家醫院和發雜志的人,都有一雙洞察人心的眼睛。他們都知道我的身體受了什么罪。知道引起我對自己身體的關注,知道要怎樣加一火引誘我成為他們的顧客。
如他們所愿。看完一篇關于打胎的文章,我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有可能失去懷孕的能力。我害怕極了。我從未想過要一輩子不結婚,更沒想過要一輩子不生孩子。那怕對愛情不再有奢望,結婚生子在我的理念里仍然是以后人生不可缺少的部分。誰又說的婚姻一定要與愛情有關呢?或許就是年齡大了,遇到一個不是那么討厭的人就可以。有幾個人會有爸爸和媽媽那樣的幸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