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由于黃巾起義打擊了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出現了‘土業無主,皆為公田‘(《三國志》卷15《司馬朗傳》)的局面。接踵而至的軍閥混戰又使大批農民流離失所,變成流民。這就為當時推行屯田制提供了大量土地和勞動力;曹操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從農民軍手中掠奪了許多耕牛和農具,也為屯田制的順利推行提供了條件;又由于兵戎戰亂使社會經濟遭到極大破壞,饑荒流行,割據軍閥都嚴重缺糧。曹操為了解決軍糧問題,遂吸取了西漢曾在邊疆屯田的經驗,大力推行屯田制度。
漢獻帝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接受了部下棗祗和韓浩的建議,曾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屯田制從此興起,并逐漸推廣。
屯田制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先在許昌周圍興起,后逐漸推廣各地。其組織機構是中央由大司農和尚書令掌管,各州郡則設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縣設典農都尉,其下還有屯司馬,由50人組成。民屯上的生產者是破產、流亡的農民,被稱‘典農部民‘。其剝削量為分成制,即使用國家耕牛的屯田客,要把收獲物的六成交給政府,使用私牛者,則繳納一半。
軍屯始于建安末年。是曹操接受了軍司馬司馬脀的建議后開始實行的。其組織機構是由度支中郎將、度支校尉和度支都尉逐級管理,營為基層單位,每營60人。軍屯上的生產者是軍隊士兵及其家屬。士兵家屬時稱‘士家‘,按規定要另立戶籍,世代相承,不得改業。故地位特別低下。兵士屯田要將收獲物全部歸還國家,政府則供給士家飯食。士家所受剝削與民屯上的的屯田客大致相同。
曹魏推行屯田制大致取得了以下作用:即把東漢末年以來失去土地的流民與土地結合起來,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促進了水利事業的發展和生產技術的提高;充足了軍糧等。
二、蜀漢經濟
益州地區土地肥沃,物產豐饒,東漢末年遭受的戰亂也較中原為輕,故社會經濟比北方發展較快。蜀漢建國以后,諸葛亮又派人整修和護理都江堰,保障了成都平原的農業灌溉。北伐曹魏之始,諸葛亮又先后在漢中一帶實行屯田制度,不僅減少了軍糧運輸,也促進了北方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
蜀漢的手工業以鹽、鐵和織錦業等最為發達。特別是成都的織錦‘技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遠銷吳、魏,是軍費的一大來源。
蜀都成都也是當時最大的商業都市之一,‘市廛所會,萬商之淵;列隧百里,羅肆巨千;財貨山積,纖麗星繁。‘其興盛景象可以想見。
三、孫吳經濟
孫吳所在江淮地區的社會經濟起步較晚,故最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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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這里戰亂較少,加之北方人民大量遷居江南,給這里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大量的勞動力,使江南地區的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加之吳國建立前期,又大力推行屯田制度,遂使耕田面積顯著擴大,耕作技術和農產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184年2月——黃巾起義;
10月——張角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