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秦都城門。
城門口的大告示牌被出得水泄不通,人們都在觀看告示牌上的法令——
一個儒生正在搖頭晃腦地念著:“凡境內大小村鎮,恐合并為縣,每縣各設縣令、縣丞各一人,代朝廷督行新法,不稱職者,視其輕重交付有司論罪……”
人群中有人在議論:“這縣令和縣函是啥玩意兒?怎么以前從沒聽說過啊?”
旁邊有人指點:“唉!連這都不懂,這縣令和縣丞就是朝廷派到地方上的地方官,是替朝廷專門管理一方百姓的官長。以后大伙兒有事就可以直接找縣令和縣函就想行了。”
“噢,原來是這回事呀!哎,這是誰制定的新規定呀?”
“咳!還能有誰?這不明擺著的嗎?這肯定是商君頒布的新法條令唄。”
“是商君的法令哪!那咱的好好看看,不用說,商君大人的法令那準是好法,不能錯過呀!”
“你看啥呀?斗大的字不識一蘿筐,凈瞎湊熱鬧!”
“嘿嘿,咱是不識字,可俄(我可以聽人家念告示呀……”
“好了,你呀趕緊閉嘴吧!光聽你咋呼了,耽誤大伙兒看告示了……”
只聽儒生念道:“為防止罪犯及敵人奸細入境破壞,從今往后,所有客店均實行憑宿者身份憑證,無憑證者一概不許留宿,否則,以窩藏罪犯罪處置店家……”
眾人聞言不由點頭贊許:“唔,這個法令好!這樣一來,咱們就不怕有敵國奸細混進我國了。”
“是呀,還可以防止不法歹人來回流竄作案,避免了不少的犯罪呢。”
“哎,再往下念呀,看看底下又有什么新法令?”
儒生繼續念道:“禁奸,為杜絕罪犯行兇,特實行保甲制: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互相監察,一家有過,九家同舉,不舉報者十家連坐,俱處以腰斬刑罰!能檢舉首惡者,比照軍功受上賞,檢舉一奸惡者,授其爵位一級,窩藏罪犯者,其罪與所窩藏之罪犯相同……”
眾人不禁大驚失色,紛紛議論——
“這一家有罪,九家都要受牽連啊!”
“可不是嘛,如果知情不舉報呀,那可就倒大霉了!九家連那有罪的一家加在一起共十家,這幾十口子性命可就全完了呀!”
“哎呀,我的娘也!這……這也太嚴厲了吧!再說這鄉里鄉親的,就算誰家犯了大罪,咱就是知道了,誰好意思去撐這個頭,去向官府告發檢舉?這不是明擺著是得罪人的事嗎?”
“那也不行呀!你沒見告示上寫著嗎?知情不報,便是死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