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漢明聞言點了點頭,又向孫良謨問道:“先生對自流井可有了解?”
孫良謨聞言點了點頭,他知道黎漢明關心的是什么:“回明王,因去年漢留打過川鹽的注意,所以屬下對此略有了解。”
“在去年以前,川鹽占據了云貴川三地五成以上的用度,從去年戰亂開始,占比更是達到七成左右。但是隨之而來的私鹽泛濫,啯嚕子、洪門、漢留甚至官軍都有參與私鹽販賣。”
“去年苗亂開始,四川兵力調集了一部分進入了苗疆后,加上今年各地的起事,自流井的兵力防守就更加空虛了,私鹽泛濫便愈加愈烈。”
鹽業制度發展到清朝的時候,制度已經十分完善,不僅在前朝的基礎上進行了更加細致的修改,還擴充了一些以前未曾出現過的問題解決方法。幾乎對私鹽的發展進行了最嚴厲的遏制。
清代的食鹽制度沿襲明朝,同樣采用食鹽專營專賣的政策,也就是說食鹽從生產到銷售,其中的流程都是由官方進行控制。
在這種制度下,依法依規由官方經手流通到市場的便稱之為“官鹽”,反之,通過各種非法途徑流通到市場的就被稱之為“私鹽”。
私鹽問題自從我國開始實行食鹽專營專賣制度以來,就一直是亟待解決重要社會問題之一,而這個問題到了清朝,不僅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改善,反而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
在四川地區,官鹽和私鹽的博弈從沒有停止過,就拿保證官方食鹽正常運行的核心點運銷制度來說,一開始是民運民銷,商販通過領取官方發布的鹽票,然后通過鹽票在附近的鹽場購鹽,最后由商販運輸銷售。
這種運銷制度的產生,和當時的時代環境有著莫大的關系,因為四川地區是經歷了戰亂的,同時四川地區相較于其他地區的鹽場零星分布且規模略顯不足,便不能由官方統一進行管理,這樣通過鹽票來吸引商販自發銷售是最為經濟與靈活的政策。
但這種政策并不是完美的,由于商人以盈利為目的,這就導致偏遠險阻地區商人根本不愿意去,處于那里的人們便只能淡食,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之下,不處于繁華地段的人民對食鹽的渴求是巨大的,官鹽無法滿足,私鹽自然便登場。
緊接著,面對民運民銷所帶來的弊端,官督商銷的運銷制度產生,旨在借用商人資本的同時,通過官方督促來達到對鹽業的全面掌控,這樣便可以避免民運民銷中產生的弊端。
但是因為戰亂的關系,在川黔兩地食鹽大量缺口面前,官方便默認私鹽在當時的合法性。
發展到這個時候,四川地區私鹽充斥問題已經得不到很有效的控制了,鑒于此,清政府決定采用官運商銷的運銷政策,將運輸過由官方對商人監管直接轉變為國家管制,實現絕對控制,徹底杜絕商人為謀求利益借運輸官鹽之名暗運私鹽的現象。
但是這樣一來,運輸成本上升,最終銷售到普通百姓手中的官鹽價格也迎來增長,結果可想而知,百姓必定渴求價廉的私鹽,所以此次運銷制度的變革最終也沒有辦法杜絕四川地區私鹽泛濫。
當然,除了在運銷制度上的不斷優化變革來阻止四川私鹽泛濫之外,對于產鹽的源頭,清廷也制訂了相應制度來監管,其主要便是四川鹽業保甲制度。
鹽業保甲制度是基于我國傳統的保甲制度,其目的是將戶口統一編排,十戶為一甲,十家為一保,設立甲長和保長,隨后通過連坐來督促甲長和保長進行自我監督。
雍正七年,四川私鹽泛濫成災,為了有效監管私鹽的源頭,鹽業甲保制度被提出,一開始,采用按戶籍編排的方式,即十戶為一甲,設立甲長,由甲長核實底下每戶所擁有的鹽井數量,統計每家的具體產量,然后上報給當地政府。
同時,當地官府也會抽查,如果發現一甲內有人虛報,那其余九人皆會受到處罰,五年后,鹽業保甲制度有了些微的變化,由原來的立“誠實甲長一名”變為“輪充牌頭,互相稽查”。
聽到黎漢明問起四川鹽業,顧德全心中一動,問道:“明王可是在打川鹽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