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就是大定,這個是在真正的婚禮前一百天以內進行的,這個過程主要是商議結婚的日期,并順便通知各方的親朋好友們,大定的時候送的禮當中必須得有一只鵝,這個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除了男方的人家要給女方的人家送禮之外,女方也要有一定的陪送的東西,這些東西是在迎娶之日的前一天或者是就在當天送到男方的家里的。
黎漢明和王阿從雖然相識,但涉及的禮儀方面的事情,雙方都沒敢大意,好在,在黎安理等人的親自操持下,婚禮以前的步驟都已完成了。
當然了,因為雙方習俗不同,其中也簡化了不少。
不過,雖然簡化了婚禮流程,但讓黎漢明沒有想到的是,就算簡化簡化的婚禮流程,也讓差點受不了了。
開元4494年五月初十,宜嫁娶。
一大早,遵義北郊的大帥府張燈結彩,喜氣洋洋,門口窗戶貼滿了大紅喜字。
黎漢明待在自己的房間,在伯母黎程氏等人的幫助下穿著新郎的衣服,他現在所穿的是類似于明制的漢服,長跑寬袖,顏色緋紅,腦袋上還有一頂帶有雙翅的烏紗帽,不過是烏沙變成了紅紗。
本來這時的婚禮所穿是清朝的褂袍和旗袍等的,不過自軍政府成立以來,民心越來越穩定,服飾出現了一些變化,原本清朝的那種丑陋不堪的服裝已經逐漸被淘汰,漢服復立。
時辰一到,花轎出門,以凈茶、四色糕點供“轎神”。放銃、放炮仗,大紅燈籠開路,沿途吹吹打打。
這時黎漢明才知道,作為新郎的他是不用到女方家去迎親的,以喜娘為使者,持名貼前往即可。
雖說王阿從家是南籠府人,但為了方便,黎安理等人在遵義也給他們備置了府邸,就在北城區域,所以路程倒也很近,沒多大一會兒便到了王府。
而此時的王阿從則正在被送娘用五色棉紗線絞去臉上汗毛,既開面,正疼得有些受不了時,就聽得外面花轎到了,頓時心里一緊,配合著臉上的不適,眼淚便不自覺的流了下來,她知道,自己就要離開這個養育了她二十年的家了。
“娘娘,今天是您的喜日呢,該高興些!”送娘見狀,一邊為她擦眼淚一邊笑著安慰道。
卻說外面花轎臨門,王家連忙放炮仗迎轎,旋即虛掩大門“攔轎”,待塞入喜錢后始開,花轎停放須轎門朝外,王家由王阿從的女護衛燃著紅燭、持著鏡子,向轎內照一下,謂驅逐匿藏轎內的冤鬼,稱“搜轎”。
待時辰到后,經由男方這邊的喜娘三次催妝后,才由王母為王阿從喂上轎飯,寓意不要忘記哺育之恩。
不過如今王阿從父母雙亡,這一步便由蒙伯一家代理了。
等喜娘再次催促的時候,王阿從先是拜別了蒙伯等人,才由其代兄長李阿六抱上轎。
見新娘上轎后,喜娘頓時喜慶的高喝一聲:“起轎咯~”
婚禮者,昏禮也,古時于黃昏舉行,取其陰陽交替有漸之義。
黎漢明的婚禮也按古禮與黃昏舉行,載有王阿從的花轎到達大帥府時,正好接近黃昏。
轎進門,大帥府代管家孫良謨連忙讓人奏樂放炮仗迎轎,停轎后卸轎門,由一名五六歲盛妝幼女,俗稱“出轎小娘”的迎王阿從出轎,用手微拉王阿從衣袖三下,方始出轎。
王阿從出轎門后得先跨過一只朱紅漆的木制“馬鞍子”,然后進大帥府門前再得跨過一個火盆,步紅氈,由喜娘相扶站在喜堂右側位置,這時黎漢明才由捧花燭小儇引出站在喜堂左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