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雷就是一個普通的人。
王紅雷因為制作并出售撲克牌,瘋了。
他瘋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看似不足以致人瘋狂,但情況確實如此。
也有人,大概是他的良心未泯的同學,把他送到醫院;那時醫院正在搞醫護工三合一,誰都敢當醫生,誰都敢提起手術刀,所以也沒人能給他正經的治療,他就一直瘋了下去。
他白天在鎮里晃,晚上倒在地上就睡,靠人施舍給他食物生存。
一晃就是半年。
這天,他瘋跑到鎮外的一條溪邊喝水;他蹲在溪邊,用一雙瘋子的眼睛看著那草、那樹和那溪水,傻笑著。
他瘋了,他還知道自己瘋了,因為他有時候也清醒,但轉念一想,自己混成了這樣,索性繼續瘋下去。于是他瘋了。
此時,他轉頭看向溪水上游,手在水里來回撥拉,他覺得這樣很有趣。
忽然間,上游處,水是粉色的,草地是黑色的,天是深紅的、血紅的,這三色充斥了世界,形成他的視野。他撥拉著粉色的水,看著上游的三色在一點處混合,卻不交融,像洋人制作的糖果一樣,擰成一個螺旋,漸漸牽扯他目光所及的世界。當那個三色螺旋吞吃了半條小溪時,螺旋停止了,從漩渦中心走出一個顏色正常的人,涉水沿著溪向他走來。
當這個人走近,王紅雷才看清此人的衣著打扮:他戴著一頂黑色高禮帽,穿著西式襯衫,白色,白的扎眼,褲子挽起了褲腿,同樣是黑色的;這是一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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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絡腮胡的男人,正用一只手拎著一雙皮鞋,另一只手提著一個方形提箱,走向溪水這邊,走向王紅雷。
王紅雷捂住了自己的臉,從指縫中看男人:在他瘋狂的思維中,這么做就相當于隱身。當男人走近了,很近了,他盯住了男人拎的皮鞋。
他猛地撲上去,奪過了皮鞋,貓著腰沿溪跑了幾步,蹲下了,把皮鞋抱在懷里,看起粉色的溪水。
溪水漸漸變回了原本的清澈透明,草地也變回青翠的樣子,但那個男人還在。
他吃了一驚,反應過來自己的皮鞋被人搶走了,他扭頭跟著王紅雷小跑了幾步,看著王紅雷蹲下,他走近,彎腰對王紅雷說。
“你,還我皮鞋。”
王紅雷光哆嗦,不說話。
他很禮貌地換了種說法,“請你還我皮鞋,好嗎?”
王紅雷瞥了他一眼,不說話。
男人捉摸不透,“那我自己來拿啦。”他也蹲下,想從王紅雷懷里抽出皮鞋來,王紅雷顯然不愿意,“哇”的一聲哭了出來,男人趕緊收回手。
“不拿了不拿了,”他配合的擺擺手;但沒有皮鞋,他沒法上岸,這么下去不是個辦法,男人思考一番,臉上閃爍出金色的光芒,“有了,”他站到溪邊,把箱子放在岸上,打開它,從里面拿出一串香蕉,香蕉是橙紅的,顏色很好看,就水果而論相當誘人,“我跟你換,我跟你換。”那男人用哄人的語氣說,王紅雷瘋了,所以他看著香蕉——他一輩子沒吃過香蕉,甚至不知道世界上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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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這種水果——點點頭。
男人掰下一根,遞給他,“皮鞋,”男人和藹的提醒。
王紅雷接過香蕉,抽噎了兩聲,放進懷里,抽出一只皮鞋給了男人。
他尷尬的笑笑,又掰了一根,“兩只都給我。”就這樣,男人用兩根香蕉換來了本就屬于自己的皮鞋。
“呵呵,你別一直蹲在水里,容易著涼。”說完,男人上了岸,在草地上蹭蹭自己沾了水的腳,套上一只皮鞋。
王紅雷沒有在意,他蹲在溪水里,對著一根香蕉咬了一口,連皮一齊咽進肚子。
男人看見了這一幕;按理說,他完全可以離開了,但他還是提醒王紅雷,“剝皮,剝了皮再吃。”
王紅雷好像沒聽見,繼續咬著那根香蕉,咀嚼著,皮也沒有剩下。
“唉,行吧,你高興就好。”男人穿好皮鞋,大踏步離開了。
王紅雷開始吃第二根香蕉。
他第二根香蕉是剝了皮吃的,因為當他吃完第一根香蕉,就已經不瘋了。
也許,并不是他不瘋了,只不過是,他根本沒有瘋過,而香蕉讓他意識到了這一點罷了。
或者,他仍是瘋的?只是香蕉讓他覺得自己不瘋了。
誰也不知道,因為那些認為他是瘋子的人不會相信他的話,而那些認為他正常的人不會考慮這個問題。
王紅雷,二十六歲,那時是1969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