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貞把佩劍插入腰間,整了一整,復又抬眼瞧高丙三人,見他們的雖然很恭謹地應“是”了,但似乎還是有些不太重視的樣子,想了一想,突然問道:“你們知道‘乞鞫’么?”
“乞鞫”,就是要求復審,類似后世的上訴。如果犯人不服縣道官的判決,就可以“乞鞫”。高丙三人都是輕俠之徒,違法亂紀的事兒沒少做,對相關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分為幾種么?”
高丙答道:“分為兩種。一種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鞫’。一種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鞫’,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為‘乞鞫’。”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的流程?”
“知道。”
“說來聽聽。”
“受理‘乞鞫’的依然是原審縣官或縣中長吏,不過縣官與縣長吏只能‘聽’,不能審理。他們在‘聽’完后,需要將相關的法律文書全部移交到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復審。”
“說得沒錯。那你們又是否知道凡是‘乞鞫’的案件,在‘復審’后,還需要移送旁郡會審?”
“知道。”
荀貞不再詢問有關“乞鞫”的內容,而是改為考校似的問道:“小高、小任、小夏,我問你們,如果此案到最后,第三氏提出‘乞鞫’,以致再度驚動郡守、乃至驚動旁郡,該怎么辦?”
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是“驚天大案”了。在本郡中,有縣令、有新任的郡守照顧,可能就算出現一點兩點的紕漏也沒有關系,可萬一第三氏“乞鞫”?又萬一在第三氏“乞鞫”后的“旁郡會審”中出現問題?麻煩可就大了。
高丙明白了荀貞的意思,神色凝重起來,凜然應道:“諾!”
“我還是那句話,要辦,就要辦成鐵案!”荀貞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說道,“我族中將要祭祀,我必須要過去了。祭祀乃是大事,不能晚到。祭祀后,我族中還會依慣例聽長輩和晚輩中的俊才們辯論經文。辯完經文,又有族宴。等族宴結束,大約已是后半夜了。……,小高,我不留你了。你回去后,不要忘了把我說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君卿和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