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之作用在“賞勇罰怯”。賞的是是勇敢,罰的是畏懼。
“夫三軍之眾,畏我則不畏敵,畏敵則不畏我,此賞罰之所以設也。”賞罰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士卒們“畏我”。只有“畏我”了,才不會“畏敵”。只有不“畏敵”,才能戰勝敵人。
漢之軍令是極其嚴格的,條文很多,包括了方方面面,但在目前,荀貞還不能照搬使用。
他的麾下多是新卒,此前沒有接觸過軍紀、軍令。如果盡數照搬軍中的律令,只教士卒們全部學會這一條,少說也得一個月的時間,這南下也就不用去了。
故此,他只簡單地規定了三條:“不從令者,斬。臨敵畏逃者,斬。戰未畢而哄搶首級、財物者,斬。”同時作為補充,又規定了一條:“戰罷,繳獲之物三成歸軍,三成歸吏,四成歸卒。”這一條不算是“罰條”,算是對戰場繳獲該如何分配的一個規定。
兩道軍令傳下,待軍卒學完后,諸曲歸營午飯。
飯后,全軍休憩一個時辰。
荀成從郡府各曹里領來了各項物資,趁這段時休憩的時間,把軍服給各曲發放了下去。下午檢閱,為顯威武雄壯,新卒們都得穿上軍服。酉時,全軍換裝完畢,出營開始檢閱。
檢閱的場地就選在高臺前。
荀貞提前親去請來了文太守,郡丞費暢、五官掾韓亮、郡功曹鐘繇、郡主簿王蘭、計吏郭圖、郡賊曹掾杜佑等郡朝吏員亦從文太守至。
一時間,高臺上群吏畢集。
從遠處看去,飄搖的旗幟下邊盡是著高冠黑衣的“郡府貴人”,文太守高踞上首,一二十人跪坐兩側。為配合檢閱,諸人皆佩戴長劍,掛在腰上的印綬顏色不一。
城中百姓聞訊,多來觀看。城頭、營外到處是人,有百姓、有士子,男女皆有,縣中幾為之一空,觀者如堵。
荀貞換了戎裝,披甲帶劍立於臺側的鼓前,請示過文太守后,親自以槌擊鼓,宣布檢閱開始。
最先是軍樂隊入場。
六匹駿馬彩頭結尾,騎者各執不同的樂器,或擊或吹,駿馬的步伐與樂聲相和。
校場四周設有斧鉞,立有旌旗。樂隊繞場一周,歸於高臺左側。
參加檢閱的兩千新卒穿著剛發下的絳色軍衣,排著整齊的隊列站在場外,等樂隊至臺左停下后,先從樂進的第一曲起,各曲次第入場。
本按舊制,郡國之檢閱主要是考核射術,其次也考核行列戰陣。
荀貞的這支新卒沒有學過什么陣法,只是粗通隊列行進而已,并且明天就要南下擊賊了,今天的這個檢閱也不適合搞的很復雜,能起到激勵士氣的作用就可以了,因此,今天之檢閱的整個流程是比較簡單的,不演陣法,諸曲之新卒只需從臺下通過就行。
荀貞把后世軍訓的那一套搬了過來。
兩千新卒,依“曲”之規模,分成十個方陣,次第入場。
在每一曲前皆有本曲的軍旗為前引,并有鼓聲為導,士卒隨在旗后,依鼓點而行。
每曲之間,相隔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