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貞欲得兗、徐之郡,詔書下來卻是魏郡。
這在意料之外,然似又在情理之中。
首先,兗、徐富庶,州中之郡不是那么好求得的,荀貞年資淺,又沒治民的經驗,更不易得。
其次,轉過來看魏郡,魏郡現遭賊亂,前太守因軟弱不勝任而被免職,郡太守之職空懸,朝廷遷他接任此郡,卻正好用得上他的“知兵事”之才,——皇甫嵩去年舉薦他就是以他“勇猛知兵事”為理由的。
再次,或許也是最主要的,對積極謀誅宦官的袁黨而言,魏郡臨司隸校尉部,離京都不遠,當“天下有事”時,可以倚為外援。
何顒的信與詔書齊到。
何顒在信中說及了沒能為荀貞求來兗、徐之郡,而卻給他求得了魏郡太守的緣故,其中就包括了這三條原因,只是第三條原因他沒有細說,只含糊提了一下,隨后何顒在信中明確說趙忠是反對荀貞去魏郡的,——魏郡的郡治鄴縣是趙忠的家鄉,荀貞是皇甫嵩的“故吏”,趙忠當然不想政敵的故吏去家鄉當太守,只是因荀貞戰功赫赫,且在冀州待了近兩年,又和黑山軍打過仗,確是一個平定賊亂、鎮撫魏郡的好人選,趙忠才不得不被迫收聲,何顒提醒荀貞上任后要注意這一點,最后在信末,何顒戲言也似地寫道:“魏雖非兗、徐之地,然亦是近君鄉之郡也。”雖沒能為你求來兗、徐之地,魏郡好歹離潁川也不遠。
詔書下來,雖因魏郡賊亂,可以不去京都面圣,但卻也不是有了詔書就能上任的,上任前需要先交禮錢。
“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千萬,余各有差”,這是今天子立的規矩,隨著詔書一起來的有一道旨令,旨令上寫了荀貞該繳納的錢數:四百萬錢。
冀州富庶,魏郡又是大郡,按今天子貪財的程度應該不止繳這么點錢,卻是一因魏郡去年、今年兩遭賊亂,現在還有於毒在郡中肆虐,實在是賣不上價,故此今天子特別開恩,在正常價格的基礎上打了個對折,只要八百萬錢,二則是因荀貞名聲在外,又是臨危上任,西園的管事依“有清名者可減半”的規定,給他了一個減半的優惠,所以只需繳納四百萬錢。
從一千六百萬打折到八百萬,再從八百萬打折到四百萬,荀貞算是占著大便宜了。
不過,他不打算去交這個錢,至少不打算在上任前交。
潁川荀氏不是有錢的豪貴,荀貞家本是中家,他雖然現在很有錢,但這些錢都是從黃巾軍的繳獲里私扣的,卻是不能拿出去的,如果拿出去,或會引惹物議,沒準兒就會有人非議他:“才當上趙中尉不到兩年就這么有錢了,是個貪贓的好手”,所以這四百萬錢是絕不能痛快繳入的。
不交也可以,今天子是個通情達理的人,沒錢可以先欠著,打個借條,等上任之后加倍繳納。
荀貞打定了主意:“上任之后加倍繳納”,加倍就加倍,到時候視情況而定,看怎么繳納,最好是能分期繳,一年繳一次,這樣也能說得過去,但在上任前卻是絕不能繳的。
劉衡也得到了新的任命。
他轉去了外州某郡為太守,這個郡是他主動求來的,按規定,他該繳納二千萬錢,——只從這個錢數就可看出他將要出任太守的地方必是一個美郡。
兩人同僚一年半,合作得很好,臨別之際少不了聚飲,荀貞剛來趙郡時,趙王許諾給他擺個好宴,一直沒有落實,也趁這個時候實現了承諾。
這些種種之事不必多說,在離任前,有兩件事荀貞需得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