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郡、魏郡鐵官出產的農具和東郡的糧食絡繹運到,再從鄴縣轉運至各縣和屯田地。
吸取了上次糧食被劫的教訓,也為了駐扎縣外的義從們不致因悶在營中太久而惹事是非,荀貞任辛璦、高甲等為押送使,命由他們各帶義從負責接送、押運糧食和農具。
趙然已警告過族人,不許再去干劫郡糧這種蠢事,辛璦、高甲等所帶又俱虎狼之卒,沒了趙家這等后臺的支持,便是偶有懷存不軌的流民或漏網之魚的群盜對他們押運的糧食垂涎三尺,卻也不敢行劫,直到所有的糧食、糧種、農具都運到地方,也沒有再出現被劫之事。
負責屯田的江禽等人不斷報來進展:除跟著尚正去重建學校的三部降卒外,其余改為屯田的各部降卒均已安頓妥當,劃分給各部的田地也均已編列入冊,糧食、糧種、農具各類物資亦陸續接收到手,到八月中旬,屯田已是萬事俱備,只等秋種了。
八月時節,秋收到了尾聲。
秋收雖到尾聲,郡縣卻越發忙碌了。
對郡縣,乃至整個帝國來說,八月、九月,是最重要的兩個月。
原因很簡單:本朝承襲前朝之制,“八月案比而造籍書”、“計斷九月”。
“比”,就是簡閱民數和財物。“計”,就是計算。
前秦“以十月為歲首”,前漢建國,承襲秦制,在初期也是以“十月為歲首”,上一年的十月到這一年的十月是一個完整的財政年,所以郡縣地方要趕在十月前完成上一年的比、計。盡管在前漢武帝太初元年時把歲首改為了正月,但這項制度一直沒變,傳襲到了現在。
縣里邊要在這兩個月里把本縣的民數、財物等各方面的情況統計成簿,呈報郡中,然后郡府一方面據此檢查縣里邊去年一整年的治政情況,一方面由郡比曹把這些計簿匯總成一冊。隨后,郡上計吏就帶著本郡的計簿前去京師,必須要最晚在明年正旦曰前抵達,向朝廷呈送、匯報,——邊遠的郡因路途遙遠,不方便,可以三年上計一次,內郡一年一次,每年必至。
“案比而造籍書”、“計斷九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兩個緣故。
一個是因為這是朝廷和郡府每年一次了解境內下情的時候,再一個是因為這關系到帝國來年的徭役派發和兩種重要賦稅的征收。
這兩種重要的賦稅一個是訾算,一個是口賦。
訾算是財產稅,口賦即口錢和算賦,也叫“頭錢”,是人頭稅。
訾算的“訾”,意即家資,“算”,是對計算單位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