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一方面對技術從根本上重視不足,另一方面從潛意識里又拒絕變革。作為儒家禮法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則和實踐,對于中國古代的政治、法律、社會等諸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宋朝,這種原則即所謂的祖宗之法,而嚴守祖宗之法在實踐中的表現之一就是“期于慎守”,對于改革采取一種保守的態度。面對變革,守舊派會搬出祖宗之法的論調,表示反對變革。
熙寧變法時期,宋廷重視并大力發展軍事技術,建立了以軍器監為核心的兵器生產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兵器生產狀況,軍器監在兵器研制和改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而哲宗即位后,守舊派當政,新法各項措施絕大多數被廢除,軍器監雖然未被罷廢,但也被嚴格限制。
宋代統治者對于軍事政策是矛盾的,即認識到軍隊重要性的同時,又擔心其威脅自身統治而對其加以限制,通過提高文臣地位來抑制武將,形成全社會重文之風,這樣的矛盾政策,必然影響軍事技術政策的制定和發展。
北宋建國初年統一戰爭之際和熙寧變法時期,朝廷比較重視軍事技術,新兵器的研發和民間進獻兵器的記載屢見不鮮。
但是由于重文政策的影響,知識分子對科舉入仕趨之若鶩,將注意力都集中在科舉考試上,對于軍事技術,縱然不輕視,也不會重視,即使涌現出各類的新兵器,多數也未能投入大規模生產,在實戰中的價值也不高。
宋代兵器生產和管理機構多由文官負責,文官僅是重政務輕技藝,發展技術不是其所長。縱然有如曾公亮、沈括等能夠對軍事技術發展有所貢獻,也只是鳳毛麟角。
重文輕武理念之下,消極防御的戰略意圖也影響了軍事技術,即偏向防御,趨于保守。
北宋時期火藥兵器雖然出現,但在實戰中運用并不普遍,由于整體趨于防御的戰略意圖,宋代的防御型兵器獲得了發展,典型的是以弓弩為代表的射遠類兵器,如床子弩,神臂弓等,偏向于防守。
儒家思想和重文輕武理念,對于宋代軍事,正面和負面均產生了影響,總體上講,弊大于利。
再有就是宋朝的政治變化對軍器監影響也很大。
軍器監成立之初,正值以“富國強兵”為目標的熙寧變法開展之時。統治階級對軍事技術政策也十分重視,軍器監成立后即由變法派重要人物呂惠卿任負責人,可見當時宋廷對軍事技術的重視。
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民眾進獻武器的熱情比較高,由于統治階級對軍事技術的重視,在兵器生產過程中嚴格監管,兵器質量與之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對宋朝的軍事行動也做出了貢獻。
哲宗即位后,太皇太后高氏聽政,守舊派當政,數年之間將新法廢除殆盡,兵器生產的措施自然也不能幸免。
元祐元年又下詔令太仆少卿高遵惠會同工部官員、軍器監內外作坊以及及諸州都作院監官,大幅削減兵器制造數量,之后對各個作坊也幾乎不再檢查監督,“并權住勿造,于是數年之間,督責少弛,不復以戎器為事矣”。
兵器生產在這個時期幾乎處于停滯狀態,軍器監雖然沒有被罷廢,但是其職權被嚴格限制。
哲宗親政后,開始恢復神宗時的政策,徽宗即位后,更將之達到巔峰。紹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備,全為虛文,恐緩急不足備御,請稍推行熙寧之詔,從之”。
元符二年,“臣僚奏起造神臂弓,于是軍器監所造歲益千余弓”,但是各級官吏為盡速升遷一味奉承,只求速成上級任務而不顧及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