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想,難怪劉易斯在奧運會決賽后,那么肯定本約翰遜用了藥。
為什么呢
典型的澳洲游泳隊做法啊。
我特么的也用了,我還贏不了你
那你沒有用,你就有鬼
我不信
而劉易斯的回答也是好笑,面對約翰遜的質問,他這么回答道
“難道他真的準備把幾百號人都告上法庭”
“我真不明白,人們為什么要圍繞十幾年前的事情爭論不休。哪個運動員沒作過弊只是程度不同罷了,這有什么可說的”
全世界都蒙了。
尼瑪之前不是說你是最干凈的嗎
你不是說告訴全世界短跑運動員都不該用藥,用要是可恥的嗎
怎么到你身上就變成了這個回答就變成了“哪個運動員沒有做過弊”
再聯想一下,他后面的金牌,加上他勸說其余人不要用藥,那不就是可能只有他一個人用了嗎那不就無敵了嗎
最早的興奮劑,應該是發動鴉片戰爭的“小鷹國人”。
在19世紀,小鷹國一直流行一種超長耐力跑。1807年,耐力跑的參賽者亞伯拉罕伍德公然宣稱,大家只有使用鴉片酊,才能在24小時內保持清醒,不斷奔跑。
1878年,英國耐力賽的奪冠成績你知道是多少嗎是520英里相當于837公里冠軍為此連續奔跑了138個小時
你用腦子想想看,可能嗎。
根據瞭望東方周刊一篇興奮劑黑歷史2008年第34期的記載,1904年,在美國圣路易斯舉行的第三屆奧運會的馬拉松比賽上,美籍英國人托馬斯希克斯在比賽過程中,身后一直跟著一個拿著注射器的教練查爾斯盧卡斯。每當希克斯跑不動的時候,盧卡斯就會在適當的時機給他注射一針“士的寧”strychne,外加一杯威士忌。“士的寧”也叫馬錢子堿,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
不止是田徑比賽。1930年,著名的環法自行車比賽的參賽手冊上明確指出,組織方不負責各支車隊的“藥物”費用意思是藥物是合法的,只是要你們自費。
如果照這個態勢發展下去的話,人類的現代奧運會,其實很可能演變為四年一屆的“興奮劑成果博覽會”。但是,事情發生了轉變,原因是出了人命。
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丹麥自行車選手延森在比賽中猝死,尸檢證明,他服用了苯丙胺、酒精和另一種擴張血管的藥物。7年后,前奧運銅牌選手、自行車運動員辛普森,在環法比賽途中猝死,死時衣袋中還有未吃完的苯丙胺。人們忽然又回想起來,那個一邊跑一邊打針的馬拉松冠軍希克斯,在那屆奧運會后,再也沒有參加過大型比賽
隨著興奮劑丑聞越來越多,人類認識到了興奮劑的危害。
1968年的墨西哥奧運會,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反興奮劑的檢測出現了。
是的,一直到這里,道1968年,才開始有興奮劑的檢測。
在那一屆的墨西哥奧運會上,瑞典現代五項選手利延沃爾成為奧運史上興奮劑違禁第一人。
興奮劑的類型大體上可以分為這么幾種
第一類可以概括為“不會累”,其實就是中樞神經興奮劑,像咖啡因,可卡因,麻黃素這類,前面提到過的耐力跑服用的鴉片酊,也屬于這類。這類興奮劑,是最先能被檢驗出來的,也是最落后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