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慕呵呵一笑:“派出所里倒去做過幾次筆錄,不過基本上都是以證人的身份去的,像今天這樣被審訊的,還真是第一回。”
劉警官:“金彩霞你認識吧?”
張慕:“認識。”
“她跟你什么關系?”
“我是租屋里請的保姆。”
“2004年2月2日,也就是農歷正月初六傍晚六點到九點這段時間里,她在干什么?”
張慕心里一樂,警察果然猜錯了細節,把小晴當作了那天一起行動的小雨,這下注定不會有結果了。
他笑笑:“她只是我保姆,平時我不管她的事情,至于你說的那個時間段,我連自己在做什么都記不清了,怎么還記得住她在干嘛。”
......
審訊整整持續了六個小時,張慕滴水不漏,劉警官一點信息都沒有得到。
不過,除了與那個巡警動了手以外,張慕本來就沒有什么事,而且警局對于那天晚上的事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
趁張慕吃飯的時候,劉警官跑去指揮中心向屠隊長匯報情況,屠隊長一直在監控前盯著張慕。
屠隊長的臉色也不太好:“怎么樣,審訊沒有進展嗎?”
劉警官也是一臉無奈:“這個張七太狡猾了,什么事情都賴得一干二凈,連當初給我身份證察看的事都不肯承認。
偏偏我們查了很久,在甬市,除了那次被我檢查了一次身份證以外,張七那張身體證,他連一次都沒有用過,而且家里也搜不到張七的身份證。
最關鍵的是,我們調查的結果是張七這幾年一直都跟著嚴維一,肯定知道不少嚴維一的事情,可是現在張七變成了張慕,兩個人還真的連一點交集都沒有,這下我們準備的功課連一點都沒用。”
這時候,審訊小晴的警官前來匯報:“那個金彩霞基本可以被認定不是犯罪嫌疑人。
初六的那天,她正好與一群小姐妹在家里聚餐,剛才我去電話證實,她們都可以證明她說的是真的。
而且她的身高體型都與那天我們的同事報告的不相符,她的鞋也要比那天我們在現場拍到的鞋印要小一碼。
雖然她以前做過KTV的小姐,但是比較安份守已,從來不涉黃,與嚴維一也沒有什么交集。
所以我建議,金彩霞的審訊應該到此為止。”
屠隊長點點頭:“那個金彩霞的審訊我也在注意著,應該沒有說謊,可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