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湖派出所審訊室,氣氛不同于以往,很輕松。張莉香端過兩杯熱茶,放在審訊桌上,畢向革和她分邊坐下。嫌疑人被拷在審訊椅上,一臉緊張的看著他們,喉結不自主的吞咽,一只腳不停地來回點著地,哆嗦。
畢向革端起杯子,不緊不慢先喝了兩口,然后才拿起一張紙,走到嫌疑人面前。
畢向革問他:“這個戴著口罩和墨鏡的人,是你嗎?”
嫌疑人吞咽一下口水,點點頭:“嗯,是我。”
畢向革:“你是怎么拿到被害人手機的?”
嫌疑人:“我撿的。”
畢向革笑:“撿的?咋這么好,在哪兒撿的?”
嫌疑人:“在河道那兒。”
畢向革:“那你說一下,你撿手機的經過,你是怎么到哪里的,什么時候到的,這中間都發生過什么?”
嫌疑人吞咽了一下口水說:“我們公司拍產品廣告,請了一個代言人,就在河邊酒店那兒。”
“那天拍攝完,已經很晚了,我想趕末班車回家,就跟領導說了一下,然后從河道那里穿過去。走到河道中間時,就發現地上有個手機,我就撿起來了。”
畢向革問:“你撿的時候,周圍就沒有人?”
嫌疑人:“沒有,周圍一個人都沒有,要是有,可能也輪不到我撿了。”
畢向革:“那你說一下具體的時間,你是什么時間撿到的?”
嫌疑人:“好像是夜里十一點多。”
畢向革厲聲說:“準確點!”
嫌疑人想了一下說:“我是十一點半從酒店里出來的,走到那里,差不多十幾分鐘,時間大概是晚上的十一點五十分左右。”
畢向革又問:“那你是從哪里離開的?怎么離開的?”
嫌疑人:“我原本是想搭末班車回去的,后來見撿了手機,我就從天橋那兒出去,然后在下面打個車。”
畢向革低頭看看,時間說法,基本和視頻研判的一致,于是他拿出劉倩冰的照片,放到嫌疑人面前:“這個人,你見過嗎?”
嫌疑人盯著照片看了一下,搖頭說:“沒見過。”
畢向革和張莉香聽了,都不覺一皺眉,畢向革接著又問:“那死者的手機呢?”
嫌疑人:“我買了一個無人機,之后就把它賣了。”
張莉香問:“你用死者的手機,購買了無人機,那你是怎么知道開機密碼的?”
嫌疑人看了一眼張莉香,說:“這個我不知道,我撿到手機的時候,手機就是開著的。”
張莉香接著問:“那你怎么知道她支付寶密碼的?”
嫌疑人說:“我不知道。”
張莉香說:“你不知道,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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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么買的?”
嫌疑人說:“我就是打開二維碼,刷二維碼,這個不需要支付密碼。”
張莉香聽了,不由心中暗想:“嫌疑人說的,雖然不能讓人相信,但都說的過去。”
畢向革問:“你把手機賣給誰了?”
嫌疑人:“我也不知道是誰,我只記得網名好像叫,‘吃什么,不吐骨頭’的。”
畢向革問:“你是怎么賣給他的?”
嫌疑人:“我在網上發布了,出售二手機的信息,他就聯系我,然后下單買下了。”
畢向革:“你賣了多少錢?”
嫌疑人:“500塊錢。”
畢向革:“怎么交給買家的?”
嫌疑人:“我發快遞過去的。”
畢向革:“這個人叫什么名字,那他的聯系方式呢?”
嫌疑人:“我不知道,不記得了,你們可以去查,我說的都是真的。”
畢向革看了一眼莉香,張莉香從證據袋里,掏出一個手機:“密碼呢?”
嫌疑人:“我設置的是手勢,沒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