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軍由中央與地方軍(郡國兵)組成。中央軍中,京師衛戍部隊由城門校尉統領,野戰部隊(北軍)由北軍中侯統領。北軍下轄五個兵種的部,番號分別為屯騎(騎兵)、越騎(特種兵)、步兵、長水(水軍)、射聲(弓箭)。長官為校尉,副職司馬。全軍總數約五千人不到。
北軍平十卒駐屯在京城長管君主宿衛、助理首都治安,發生戰事就成為組建出征步槍隊的核心。地方上的郡國兵經東漢初期多次裁撤、削減,只剩下邊郡與內地關隘的少數駐軍。遇有戰亂,都是臨時募兵或抽調京師北軍出戰。
地方東漢的行政區分為郡(國)、省二級。郡之上還有監察區性質的州。州的長官為刺史(中平五年改稱州牧;京畿地區的司隸部長官特稱校尉),其主要職責是巡察下屬郡國政務,年終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匯報(上計),劾奏不稱職的郡國長官。屬官有從事(亦稱掾史)、假佐。從事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部郡國從事等,均由州長官自行聘用。
治中別駕是州長官的主要助手,在從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書;兵曹掌軍事,僅在有軍務時設;部郡國從事,每郡國一人,負責糾劾郡國長官、按治郡僚屬,其地位僅次于治中、別駕。
假佐是州長官的低級屬官,主管文書,其中的典郡書佐分管州所屬郡國的有關文書,每郡一人,由郡史輪流充當。郡的長官稱太守(因太守兼領武事,故別稱郡將;州治所在郡的長官稱尹),根據郡的大小、沒惡,太守的級別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級。郡內原設有專掌軍事的都尉,在建武六年之后,邊郡常設,內地大多不設。每郡的都尉,為一至五千人不等。
都尉在一人以上時,在郡之下分設都尉轄區。有時,在不足設郡的地方,亦設置過渡性的都尉區(屬國都尉)進行管理,其性質相當小郡。郡太守助手為郡丞(邊郡為長史),由中央任命。此外,郡府的僚屬有:功曹,掌管郡內一切人事;主簿,掌管文書;督郵,主管糾察屬縣、監管本郡官民;掾、史‘,分曹辦理郡政,掾為正職,史為副職,每曹有辦理文書的書佐。
又設三老,幫助推行政施和教化。郡府僚屬由郡太守自行聘用,其的位以功曹最高,依次為主簿、督郵等。郡都尉的僚屬與太守類似,亦由郡都尉自行聘用。
分封給諸侯王的郡稱國,其行政級別與郡相等。王國的官屬分兩個系統,一是類似于郡官的民政系統,有相(相當太守)、長史(相當都尉),其屬官亦與郡大體相同;一個是管理諸侯王生活、禁衛的官屬,如郎中令(相當光祿勛)、仆(相當太仆)、治書(相當尚書)等。
此外,王國還設有類似于太傅的傅,負責輔導諸侯王,級別等同于王冠相。分管少數民族的使匈奴中郎將、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級別與郡太守相當,其屬官有從事、掾,無定員,根據事務多少而設。
縣的長官為縣令或縣長,級別從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設屬官有;丞一人,管理文書、倉獄;縣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與官類似;三老,掌教化。
縣的長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過問縣的人事,縣長官或丞、尉出缺又無合適人選的,上級機關可派出屬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L縣長官的行政事務,受郡府的監督,每年年終要向郡長官匯報功作(上計),聽侯考核。
分封給列侯的縣稱侯國,其行政級別與縣相等。侯國的官屬也像王國一樣分兩個系統:主管民政的是國相,相當于縣令或縣長,僅負責向列侯交納租,行政上則聽命于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的侯國不置家丞)。
此外,與縣的級別相當的地方行政單位還有道(境內有少數民族的縣)、邑(封賜給公主的縣)及郡所設的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
道、邑的官屬與縣、侯國差不多,郡在縣境所設鹽鐵工官等,由縣暑調撥屬官理事,不另外設置官屬。縣以下的行政單為有鄉、亭、里,大體是百戶為一里,十里為一停,十亭為一鄉。鄉的長官為秩、嗇夫,令有游徼掌治安、鄉佐收稅、三老掌教化;亭設亭長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里的長官為里魁。
鄉、亭、里的官員一般由郡、縣等上級機關任免大將軍:戰國時始置,是將軍的最高封號,東漢時多由貴戚充任。
具體名號有建威大將軍、驃騎大將軍、中軍大將軍、鎮東大將軍、撫軍大將軍等等,除驃騎大將軍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三國時夏侯惇、姜維等人皆為大將軍。大司馬:漢武帝(劉徹)廢太尉設大司馬,光武帝(劉秀)又廢大司馬為太尉,故大司馬即太尉,為掌管軍政和軍賦的最高官職,即全國最高軍事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