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皮球又給自己踢回來了,我覺得幾年合適?我當然覺得一年一簽比較合適!
不過林暢也不可能傻不里幾地真這么說,畢竟站在蕭漢的角度,人家還希望直接簽個二三十年把你綁死呢!
說到底,這就是個相互博弈的事兒:甲方希望從你的身上盡可能多地榨取利益,而乙方則期待著在自己功成名就之后,盡快地逃離甲方的束縛和控制。
但實事求是地講,林暢作為一個新人,如果想要成名賺錢,蕭漢工作室前期肯定要在他身上花費不少資源,因此本著收回成本的原則,他們也不會愿意讓簽約的年限少于五年,畢竟前兩年他們需要投入很多,可能到了后期才能回收盈利。
如果你已經是一個成名藝人,那么合約簽一兩年都沒問題,畢竟你一進公司就能盈利,公司不需要為你投入那么多的成本。
很可惜,僅僅在網上發布了一首《有何不可》的林暢幾乎沒有什么知名度,他需要蕭漢工作室為他燒錢造勢。
林暢明白這其中的衡量,加上蕭漢對他又有知遇之恩,因此他更不可能像跟菜市場大媽砍價一樣,不帶有絲毫感情。
“蕭總,六年成嗎?”林暢帶著試探的語氣問道,“當然,如果不出什么岔子的話,我會愿意一直跟您續約的!”
“哈哈哈……以后的事情哪里說得準啊……”蕭漢仰頭笑了兩聲,爾后又習慣性地掏出了電子煙來,“你知道的,我肯定會花很大的力度在你身上。”
“蕭總的好我都記在心里,不過……做歌手這種事情,兩年之內就能看出苗頭來,我如果真不是那塊料,也就不好意思再賴在蕭總這兒了。”
林暢這話說得很隱晦,但蕭漢卻能聽懂其中的意思:說白了,一個歌手能不能火,也就是出道前兩年的事兒。
前兩年捧不起來,以后也就沒什么機會了,公司自然也就不會在他身上再花費太大力氣。
可要是前兩年捧起來了,以后有的是大把賺錢的機會,半年估計就能把前期投入撈回來,三四年就能賺個盆滿體缽,所以別說六年了,就算簽五年,蕭漢工作室也一點都虧不了。
事兒是那么個事兒,雙方心里頭也都明白,但你要是攤開了講出來,大家臉上都不好看,所以他們只能遮掩著從自己的角度來考慮,不是他們聽不懂對方的話,而是選擇不去受對方的干擾。
“七年怎么樣?”蕭漢吸了口電子煙,做出了一點讓步,其實這都是他在心里早就盤算好的,“我是非常看重你的,不想因為這件事情影響了咱們之間的關系。”
蕭漢把話說到了這個份上,林暢還能怎么辦呢?難怪他要親自和自己擬定合同,原來是要打感情牌啊!唉!
“好的,我同意簽七年。”林暢點了點頭,爾后又把合同翻了兩頁,指著其中一項道,“蕭總,這個專輯的版權問題……咱們是不是再確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