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多久,黃清芳案便第二次開庭了。
第二次開庭,盡管媒體不允許進入法庭,盡管媒體的熱情已經被提前消費了,盡管媒體被群眾好奇心的需求弄得暈頭轉向,但畢竟媒體是屬蒼蠅的,它能于紛繁復雜、千變萬化的氣味中分辨出最微弱、最縹緲的哪怕只是一丁點兒腐臭的味道,并不停地復制腐臭味道借以引導群眾的審美趨好。群眾對記者這一套把戲也是心知肚明的,他們對記者以小說家的不切實際的想象與偵探家看似嚴謹的推理都已經厭煩,但他們并不點破,點破有什么意思呢!即便案情與實際的情況相差十萬八千里,又與他們有什么關系呢?他們只是普普通通、指望別人的離奇故事來為自己平淡無奇生活增添些顏料的小市民,關注蔬菜的價格勝過一切。
因為是第二次開庭,法庭紀律方面的一些程序也就刪繁就簡了。
審判長: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黃清芳故意殺人一案,因在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的人證,本庭決定再次開庭。帶證人上庭。
一個做輪椅的女人被推了進來,女人約莫五十多歲的模樣,枯黃而披散的頭發、干瘦而低垂的手臂、從旁邊經過散發出的濃重藥水味都表明這是一個已經將下半生托付給醫院的女人。她被徑直推到證人席,經過黃清芳身旁時,黃清芳因吃驚而瞪大了眼睛,仿佛不敢相信近在眼前的事實。
審判長:證人姓名,年齡,職業,居住地?
楊慧珠:楊慧珠,50歲,柳浪春集團財務顧問,居住在本市中山北路56號。
審判長:說說你所知道與案件相關的事實。
楊慧珠:6個月前我們去韓國“嬌嬌夢”整容醫院去做整容,她轉過頭瞥了一眼黃清芳,那天做隆胸手術時我因麻醉劑過敏而昏迷不醒,經過一番搶救,醫生宣告我死亡。醫院怕影響聲譽把我悄悄送到停尸房,并且和這個女人達成了諒解,也就是這個女人為了5000萬韓元就把我出賣了,她轉頭憤怒地瞧了瞧黃清芳。蒼天有眼,我命不該絕啊,3天后我在停尸房醒來,但落下了殘疾,我的下半身徹底癱瘓了,她低頭看了一眼輪椅。我要說的的是田明漢的確侵害過很多未成年少女,包括黃柳依,黃柳依既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被害人。
審判長:證人,你看仔細了,你剛才所說的“這人女人”是不是本庭的被告人黃清芳?
楊慧珠點點頭。
審判長:請公訴人對證人發問。
公訴人:請問證人,你怎么敢肯定田明漢侵害過黃柳依?楊慧珠:因為黃柳依是我介紹給田明漢的,當時田明漢注冊了一家叫“少女夢工廠”的廣告公司,要我幫他找一些有氣質的小姑娘,田明漢對黃柳依很滿意,叫她“小依依”。
公訴人:你介紹黃柳依給田漢明時是不是已經知道田漢明可能會圖謀不軌?
楊慧珠:當時我并不知道田漢明是個衣冠禽獸,我只是純粹地想幫幫他。
公訴人:那你是什么時候知道田漢明是個衣冠禽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