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慧珠:最近幾年吧,當他向我提出要離婚時。
審判長:請辯護人對證人發問。
張玉良:請問證人,你知道黃清芳是黃柳依的母親嗎?
楊慧珠:知道。
張玉良:那你還敢讓她住在你家?
楊慧珠:我已經皈依基督了,神會庇佑。
張玉良:你是不是也想殺死田漢明,只是想假借黃清芳之手?
公訴人:反對!反對辯護人對證人進行誘導性的發問。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護人注意自己的發問方式,另外,證人你有權不回答這個問題。
楊慧珠:可是我想回答。
審判長點點頭。
楊慧珠:我是想殺死田漢明,想想這么多年,我為他做的一切,再想想他是如何對待我的,我便難以遏制想殺死他的沖動。只是我沒有勇氣殺人,這些年來,我都在幻想有哪位蓋世英雄,我是想假借黃清芳之手,也給她提供了某些便利,不知道這算不算是犯罪?
一個星期后,判決書寄到了正義飛揚律師事務所。黃清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黃清芳還送了一面上書“匡扶正義”字樣的旌旗到正義飛揚律師事務所,甚至還在律師事務所樓下放了幾掛鞭炮,被城管罰了50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