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到大象集團這一“弱點”之后,宋志超就開始尋思如何掐斷大象集團采購和出口這兩端的資源,讓大象集團“痛不欲生”。
香港那邊比較好辦,不要忘了,宋志超本身可是來自香港,并且在香港的時候也做過很長時間的“進出口”貿易,甚至把香港和大陸的商品賣到蘇聯,英國等地區,可是說在“對外貿易”方面是實打實的“老江湖”。
因此,宋志超讓戚萬達打電話過去,很快就搞清楚了與大象集團有貿易來往的幾家香港公司。
這幾家公司分別是,“香港福林公司”,“香港皇庭玉筵食材中心”以及“香港大富貴集團”等等。
在香港創業的時候,宋志超與這些公司多少也打過一些交道,不過后來宋志超忙于其它業務,就把這些事情轉交給了戚萬達去打理。
因此戚萬達與這些公司和集團的老板可是說很熟,簡直熟透了。
按照戚萬達的話來說:“都是一幫大富豪飲過酒,叫過妞,酒池肉林,紙醉金迷,風流事做盡結下來的純友誼……!”
還別說,戚萬達這些“純友誼”還挺管用,等宋志超算計之后,讓戚萬達打電話過去,這些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
“安心,冇問題!”
“一起搵錢,搞搞震!”
“宋先生發話,我們當然要跟隨!”
對于這些香港商人來說,宋志超簡直就是香港一個“不滅的傳說”,即使現在他人不在香港,香港還留有宋先生的傳說。
可說“宋先生”三個字在香港的“份量”,不但沒漸漸消失,反倒日益加重。
何況,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從來沒有虧錢的,相反,會大賺特賺。
不過相比以前是賺香港人的錢,賺蘇聯人的錢,賺美國人的錢,這一次賺的卻是韓國棒子的錢!
宋志超給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達的命令很簡單,就是:大肆采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并且提高違約金的金額!
也就是說,宋志超讓這幾家食材公司打量采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不過在簽訂合約的時候注明違約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團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時間內提供一定數量的高麗參,大象必須要賠付三倍的違約金!
……
在計劃執行之后——
對此,戚萬達有些異議,他認為那大象集團既然能做這么大,做這么成功,斷不會冒然接受這樣的建議,畢竟提高三倍的賠償金,風險實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風險管控意識的人,就都會認識到這里面可能有“蹊蹺”。
但在宋志超看來,大象集團必定會接受這個建議。
戚萬達問:“為什么?”
宋志超說:“因為大象集團做的不是人參生意,而是把人參當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機生意!——一個做投機生意做習慣的人,很難改掉貪婪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