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柱面上不動聲色,心里卻是一嘆,正是這個舉手可聚三萬兵,要了他們一家三口的小命。
老四是什么人?想騙你效忠的時候,什么肉麻,說什么。
等到你觸犯了老四的根本利益,他翻臉比翻書還快,怎么狠毒,怎么來。
歷史上的隆科多,被餓了十天沒死。結果,被幾十層浸濕了的牛皮黃紙,糊住口鼻而亡。
老四的這種搞法,正所謂,愛之啥都肯給,恨之欲挫骨揚灰也!
次日早上,太陽已經照屁股了,玉柱睡著還沒醒。
胡彪從衙門里派人送來了刑部的咨文,刑部浙江清吏司邀請玉柱參加下午的三司共審。
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又稱三法司。
三司共審,不是三司會審。
三司會審,是需要皇帝下旨,欽定三法司主審堂官參加的特殊程序。
而三司共審,則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這三個部門中,司官一級的官員,碰頭處理刑案的一種常規程序。
比如說,涉及到浙江的刑案,照例需要玉柱這個江南道掌印監察御史參加共審。
三司共審的性質,說穿了,就是在最終定案勾銷之前的聯席會議,以求達成一致性的意見。
免得將來,因為各自有異議,導致鬧出大風波來。
前些年,因為刑部秋審處的錯漏,導致殺錯了犯人。結果,刑部和大理寺里,有一大批人丟了官,還有一些人掉了腦袋。
三司共審的主角,是刑部和大理寺,玉柱是去監督的,防止他們作弊。
但是,玉柱不簽字畫押并用印,浙江、江蘇和安徽三省的刑部案子就無法勾銷。
按照大清律例,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復。故此,刑部的部權特重,遠超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部的職權范圍包括:復核各省徒罪以上案件、審理京師徒罪以上案件、會同復核各省秋審案件、會同復核京師朝審案件。
刑部下設十八司,比如直隸清吏司,奉天清吏司和浙江清吏司等等。
每一個清吏司的案子,都有主管該司的刑部郎中負責審理,可謂責權分明,條理清晰。
只是,下午就要三司共審了,上午才派人來通知玉柱。嘿嘿,這就明顯有些瞧不起人了呀。
也難怪,玉柱雖是國朝有史以來的第一位合榜的滿洲狀元,畢竟還是太年輕了。
而且,玉柱并沒有經過到部觀政的過程,被刑部浙江司的郎中所輕視,也就很可以理解了。
但是,玉柱曾是市里某委的一把手,親自主持過的一委三部門的聯席會議,不下百余次之多。
不夸張的說,玉柱親自參與,并親自協調過的案件,至少有好幾十件了。
刑部就在都察院的墻邊。
下午申時正,玉柱坐著官轎,晃晃悠悠的到了刑部。
(PS:說到做到,加更了。寫得還算是細膩和地道吧,該賞月票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