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這你就不懂了吧?簽競業協議不是為了真指望發揮什么作用,而是很多人在你企業里刷完資歷之后身價漲了,名氣大了,你不簽競業協議,連點心理作用都沒有。
楚垣夕發送:嗯,你說的在理,我思考一下。
然而他早就思考過了。
實際上安琪說的道理他都懂,但是楚垣夕這一世做企業不想太委屈自己,最少不要委屈自己舔著臉要求員工多付出而少拿薪水。
同樣都是在企業壯大過程中,公司和員工之間的情況應該分為四種。
第一種,員工經過在公司的工作,能力大漲。這種情況老老實實給人漲薪,該給多少給多少,盡量保證穩定性。錢不給夠,光簽競業協議那點心里作用屁用都沒有。
第二種,員工在公司做大的過程中刷到某些“資歷”,但能力沒什么實質性變化。這種情況可以適當漲薪,但如果還不滿意那就走吧,可以替換的人才實在太多了,特別是公司處于上升期,招人非常容易,根本不需要競業協議。
第三種,員工因為在這家公司工作而人氣大漲,比如巴人娛樂的創業元老們。實際上不止是朱魑人氣大漲,無論聲叔椒圖還是阿啞,這幾個月里在各自領域內的咖位都水漲船高。只不過除了阿啞情況特殊,其它人都用期權綁定了,而不是靠競業協議。
如果一定要用一紙協議來限制,他們才是真正需要給份協議的,但僅僅是競業協議還遠遠不夠。能夠限制他們同時保護公司利益的是當初楚垣夕提供給齊雨的那種協議,極為嚴厲和苛刻。
用了這種協議傷感情,但不用則傷錢。這種人氣是可以變現的,而且是員工通過在公司工作而獲取的,但又不完全是公司所賦予,還包含著員工個人的才能。如何給個人和公司之間劃一條合理的界限,如何取舍才能做到各取所需一直都是很模糊的,但公司比個人強勢多了,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公司剝削員工,而剝削的依據就是協議。
這不是什么心理威懾,是**裸的法律條款,敢違約就重罰。
第四種才是競業協議真正有用的地方,用來保護公司的智力成果。
競業協議實際上只應該和極為關鍵極少數的人簽,巴人娛樂中配得上這種協議的目前只有薛明。競業協議是禁止某人離職之后在某段時間內從事原工種的工作,但是作為對價,原公司要按照協議給他發錢。
假設此時薛明離職了,把巴人娛樂中做出的成果直接來個穢土轉生,然后用在別人的產品里跟巴人娛樂競爭,楚垣夕得悲傷逆流成河。競業協議的用處就是拿到一個緩沖時間,這段時間用來修復關鍵人才離職帶來的鎮痛,避免競爭對手可能的騷操作。
如果這段時間內薛明仍然出賣公司成果,那么一查一個準,他是絕對跑不了的。
同樣的道理,如果游戲項目組設計出一個超強的劃時代的玩法,像當年《刀塔傳奇》的核心戰斗規則那樣,然后游戲還沒做出來,楊健綱打算帶著idea跑路,競業協議就是攔著他的保護杠。
這才是所謂的心理威懾,保證這個玩法優先出現在公司產品中。
然而大量公司對敬業協議的使用方式是,欺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