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大人,請您檢查我的律師證。”路鳴把自己的律師證遞給局長看。
局長看了看,沒錯,的確是上海律師協會頒發的律師證,他有些糊涂了:“路少爺,你開的不是偵探所嗎?怎么搖身一變又成律師了?”
路鳴開的是偵探所,不過辦的卻是律師證,因為整個上海沒人知道該怎么頒發偵探證,沒人知道偵探是一種什么職業。
現在,這張倒霉催的律師證居然正經發揮了作用。
“報告局長大人,我是科班律師,畢業于美國哈佛大學法律系,搞偵探只是我的業余愛好。”路鳴滿臉笑意道。
局長這時才知道上了路鳴的當了,路鳴想要見到鄭春月不是檢查她的狀況,而是要把她保護起來,以律師的身份,冠冕堂皇。
“我說路少爺啊,你也太調皮了吧。”局長已經被氣暈了,說出來的話,跟腳底下都使不上勁,像是踩了棉花糖。
“局長大人,我是在依照民國法律辦事,我不在場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不會對你們說一個字,如果用其他辦法得到供詞,將會被視為在刑訊逼供,在法庭上是無效的。”路鳴一本正經道。
外面的警察聽到后簡直要吐血,他們也辦了好幾年案子,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見到。
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這回這只鳥嘴尖舌利,會啄人。
民國時期法律還不健全,法庭上很少見到律師辯護的場景,許多犯人在警察局就直接就被定罪了,上法庭只是走個程序。警察局長大筆一揮,代替法庭量刑定罪是很普遍的事情。
“路少爺,你真是太調皮了,我得向盛先生告你的狀。”局長已經氣得不會說話了,顛來倒去就是“調皮”兩個字,可這“調皮”也不是罪啊。
“你們如果想要證明她窩藏了爆炸案的嫌疑犯,那就先找到證據,無論是人證還是物證,而且證據鏈要完整合理,如果嚴刑逼供取得證詞,證明她有罪是行不通的。”路鳴繼續一本正經說道。
局長不是頭疼而是大腦麻木了。
他本來沒想過要審問鄭春月,那場爆炸案發生在日租界,嚴格說來是發生在日本的國土上,他不過是應日本人的邀請協助辦案,抓捕嫌疑人。
他跟路鳴所說的審問,無非是要鄭春月的口供。
如果招供了,就把鄭春月移交給日本人,也算是有個交代,如果確實是冤枉的,那就讓路鳴領走鄭春月。可現在他連審問都沒法審問。
日本人他得罪不起,盛家他也一樣得罪不起。
“路少爺,你跟我來一下。”局長愣怔了大半天,終于緩過神來了。
路鳴跟著局長來到樓上,他前幾天陪張子揚回局里報到時,進過局長辦公室。
“這個鄭春月到底是你什么人?她肯定不是你的相好,你裝也裝不像。”局長問道。
“這個人對我很重要,我決不會讓她落入日本人手里。”路鳴也不裝了,他知道自己演戲天分不足,糊弄一下一般人還可以,可是在老奸巨猾的局長眼里,他那點表演才能終究會露出破綻。
“小子,你跟我說實話,重要到了什么程度?”局長拿出了誠意。
“重要到了,我不惜一切都要把她保出去。”路鳴毅然道。
“這是你的意思,還是盛會長的意思?”局長又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