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熹看來,君主不可專斷,即使君主作出的裁斷是正確的、“悉當于理”,這樣做亦非為治之體,為治之本乃是服從于公議;蘇軾的解釋是“此言威福不可移于臣下也。欲威福不移于臣下,則莫若舍己而從眾,眾之所是,我則與之,眾之所非,我則去之。夫眾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議之主也,如此,則威福將安歸乎”這么一解釋,還有幾分“民主政治”的意味。
他們的意思無外乎是說,君主專行賞罰、獨攬威權,就是君主獨裁。但君主如果服從于公議,自然談不上君權獨裁,而且同時,也避免了威柄為左右一二權臣所擅。所以趙昺以為這種制度從面上看確實不錯,但是沒有集中的民主顯然就是一道限制皇權的繩索,否則說的對也不遵行,這又是哪門子道理呢
在實際實施中,宋代君主未必都能做到“舍己而從眾”,不過皇帝們確實比較尊重公議的力量,如果君主行事不合法度,立即就會受到公議的圍攻。簡單的說就是你一張嘴在與幾十張嘴,甚至是上百張嘴在爭辯,別說磨破嘴皮,就是將舌頭都磨沒了也勝不了啊結果就是道理都掌握在士大夫們的嘴里,皇帝就只能聽從他們口中的道理。
更為嚴重的是,趙昺發現宋代的仁君往往都是最遵紀守法的。君臣之間有所謂“法者,天子與天下共也”的共識,假如天子徇私枉法、偏袒私臣,就會受到士大夫集團的激烈反對,他們會搬出此來跟皇上爭辯“天下之法,當與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雖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由此可見,至少在理論上,宋代的皇權絕不是至高無上的,在它的上面,還有天,還有法,還有道理,皇權受到了種種約束,也是一個強調天子亦必須服從于法的朝代。如果君主意欲攬權,則會被視為越俎代庖、侵占政府的正當權力,因而免不了要遭受群臣抗議“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奈何侵之乎”“天子而侵宰相之權,則公道已矣”
“誓約”、“條貫”、“道理”三者的權威,均為開國皇帝太祖所確立,但趙昺亦早已發現所謂祖宗之法,未必都是前任皇帝本人的意思,而是一個包含了一系列習慣法、慣例、故典,并且經儒家治理理想塑造過的制度體系,因為以“祖宗”的名義保存下來,其權威大于現任君主的權力,當現任君主做出不符合儒家理想的行為時,士大夫集團就會搬出“祖宗法”,令君主不得不作出讓步。
如果說這些條條框框是士大夫集團借以挾制皇帝,迫使其不得不與他們實現共治。那么還有一手就是古老的史官傳統與起居注制度,此也是君主不敢不敬畏的力量。你想皇帝的一言一行、做的任何事情,都會被起居注官記錄在案,而且起居注官怎么記,皇帝是管不著的。
因此如果君主若是在乎身后的歷史聲名,行事就不能不有所顧忌。當然要讓君主對歷史心存敬畏,史官的獨立性非常重要,而在宋朝保持史官的獨立性亦是士大夫的一項共識。且按照宋代史官的傳統與慣例,君主與大臣議事的任何場合,都需要有史官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