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習慣使然,地方官吏們想著弄點稀罕物上貢,一者也有真的表示自己孝心;二者也存著一旦皇帝見了龍心大悅,自己也就飛黃騰達的僥幸心理。所以時常換著花樣的給趙昺上貢,使他不得不分心來處理這看似的小事,將那些勞民傷財,嘩眾取寵之物勾銷,即便是必須之物也予以勾減
審核地方貢物這種事情還算輕松的話,那么審核死刑這事趙昺就不能不慎重了。在古時候執行死刑一般都是在秋冬季節,也就是影視劇中常說的秋后問斬。而之所以選在秋冬季節集中執行死刑,其實誰也說不大清楚,按照師傅們的解釋是因為要順應天意。
在古人的自然神權觀里,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征肅殺。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都要順應天時,處決犯人也是如此,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而趙昺以為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閑,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看著堆積在書房中的案卷,趙昺實在有些頭疼,這些都是關系到人命的東西,自己御筆一勾就是條人命,讓他不能不謹慎,可要全部通讀一遍這工作量就不小,別說從中一一甄別了。所以現在他處理完日常的公務外,幾乎將所有的時間都消耗在審核工作上。
可能有的人會說,你傻啊,有必要自己看案卷嗎黑臉老包向來都是先斬后奏,根本就不需要事先稟告皇帝,事后做個備案就算完了,用你這么勞心勞力啊那趙昺只能苦笑著告訴你戲看多了。首先就要告訴你,包拯雖然是宋朝人不假,但這個時代的戲曲真的沒有什么包公戲。
其實“包公戲”是在元朝興起的,至晚清時才終于蔚為大觀。數百年間,包公審案的故事被編入雜劇、南戲、話本、評書、小說、清京劇,以及眾多地方戲中;近代以來,包公案”還被多次改編成影視劇。無數中國人都通過“包公戲”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與司法文化;一些學者也以“包公戲”為樣本,煞有介事地分析傳統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國傳統司法遲遲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趙昺只能說,戲劇作為一種在宋代文明湮滅之后才興起的民間曲藝,“包公戲”的故事幾乎都是草野文人編造出來的,他們在舞臺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為“包公戲”展現的就是宋代的司法過程,那就要鬧出大笑話了。
后世傳頌的包拯辦案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場必亮出法寶,“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攜帶著皇帝御賜、代表最高權力的各類道具,元雜劇中尚只有“勢劍金牌”,到了明清傳奇中,則出現了權力道具大批發金劍一把、銅鍘兩口、銹木一個、金獅子印一顆、一十二第御棍。斷皇親國戚臣的黃木枷梢黃木杖,專斷人間事不平的黑木枷梢黑木杖,打三司并九卿的槐木枷梢槐木杖,日斷陽間夜斷陰所用的桃木枷梢桃木杖
這里的“勢劍”“金劍”,即所謂的尚方寶劍;“金牌”即丹書鐵券,俗稱“免死金牌”;“銅鍘”后來則發展成我們非常熟悉的“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龍頭鍘專殺貴族,虎頭鍘專殺官吏,狗頭鍘專殺平民。憑著這些神通廣大的法寶,包青天成了有史以來最厲害的法官,遇佛殺佛,遇鬼殺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