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敲詐,可能就是這么來的,也許是兩個人,看中了一個小伙子剛剛打到的獵物。
也許是他剛剛買到的東西。
而在這種博弈中,可以奮起反抗,也可能認慫,但后來可能也許可以報復,最終,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
如果過來敲詐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伙人呢?局面就會完全改變了。因為,一伙人打一個人,十拿九穩,不傷完勝。軟蛋如果看到“抗爭就是死”這個結局,也就會默然接受被敲的選擇了。因為在這個博弈中,根本沒有兩敗俱傷的可能性,也不存在無限博弈的未來憧憬,“吃虧”或者“死”的兩難抉擇,是人都會選吃虧。
于是,敲詐者用這種方式網羅同黨,就形成了和原先的以“正價值創造”作為交換基礎的集體完全不同的東西——以“負價值不創造”作為交換基礎的集體。
這就是一個部落部族,最初的團伙。
在“正價值創造”的關系中,我想得到你種的糧食,我可以拿我砍的柴禾來交換。
在“負價值不創造”的關系中,我想得到你種的糧食,我可以拿不砍掉你的頭來交換。
一個人和一個人的交易,通常是雙方互相提供“正價值創造”的交易,因為你可以拿斧頭砍我腦袋,我也可以拿鋤頭拉出你的腸子,大不了兩敗俱傷同歸于盡,所以還不如踏踏實實談生意。
但是當一方實力明顯強過另一方時,如上文所述,反傷和下輪報復都不可能的情況下,一方提供“正價值創造”,而另一方提供“負價值不創造”的交易便有了存在的可能性。
而這樣的,對內哥倆好、對外“哥們借點錢否則弄死你”的集體,就成了國家的雛形。
于是,敲詐者的集團規模不斷增加,可敲詐的對象也越來越多,直到被敲詐的人也意識到了需要組成這樣一個集團來挺身抗暴,隨后,幾千年的部落兼并和國家間戰爭就開始了。漫長的歷史歲月中,人們眼中看到的只是被“外人”的集團敲詐的悲摧后果,卻看不到在最開始的時候,創造集體還有另一種路徑。
其中,還有一個關鍵因素。
如果你意識到了,不加入某一個集體,就會被別人敲詐,那你會選什么樣的集體進入呢?學富五車的你愿意加入黑社會嗎?財高八斗的你愿意加入丐幫嗎?
人們在交往過程中,始終要承擔一些境遇不同所帶來的交往成本。高富帥和**絲做朋友就要少說些名車豪宅,白富美和女**做朋友就要少提些巴黎紐約。
這相當于凍結了你的一部分財產、知識的使用權,并因此導致這些東西使用價值貶值,這就是我所說的成本。
所以,遺傳著趨利避害生物本性的人類自然而然的會去尋找和自己脾性最對得上的集體加入,于是乍看下來,好像集體也具有了性格一樣,也就是所謂“文化”。
但是人以群分啊。
隨著群體擴大,內部開始分化也是必然的了。
大家都是富二代,你家是搞豬飼料的,我家是搞化妝品的,所以你不配和我玩。
這也就意味著,在這個集體內部,同樣也可以有人拉上一幫兄弟,開始在集體內部敲詐。
對于任何一個超過2個人的集體而言,集體內部還可以再產生集體。隨著這樣的集體的集團規模增大,集體內的每個人都會受到集體內集體的敲詐,除非這個人已經爬到了這個集體的實際權力最高位,敲詐食物鏈的頂端。
趨利避害啊。
對于任何一個超過2個人的集體而言,集體內部還可以再產生集體。隨著這樣的集體的集團規模增大,集體內的每個人都會受到集體內集體的敲詐,除非這個人已經爬到了這個集體的實際權力最高位,敲詐食物鏈的頂端。
這叫做團伙。
團伙對于意思,就是短期內,可以因為某個目標而團結一下,但是長久嘛,人心就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