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余家那邊秉持著少數服從多數的想法,決定等到八月里再去請安父過來。
但眼瞅著五月的考試即將到來,還是有人忍不住了。
跟其他人再三商量后,大家決定退一步。
大概的意思就是,五月份的考試可以求庇佑,但考上后,就要換個庇佑了。也就是說,只能求通過童生試的第二場考試,也就是府試,而非直接求考上秀才。
這么一來,既不用耽擱其他人,還能盡可能的付出小一些的代價。
顯然,這個說法得到了安父的認可。
盡管他內心里覺得余家人腦子都不太好,但當初的庇佑套餐是他提出來的,余家人也確實是分幾次結清了全部的款項。另外,哪怕他當時也提過有些庇佑他不會幫著求的,比如殺人放火作惡等等,但他沒說不能只求通過府試。
做生意要講誠信,哪怕是對傻子也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也因此,五月里他要往余家老爺子的墳頭跑兩次,一次是給某個笨蛋求順利通過府試,另一次是啥庇佑還沒說好,但只要等府試成績出來后,他們就要改。
安父認了。
他覺得,再苦還能有余老爺子苦
還真別說,是有的。
縣太爺啊
那位才是今年夏天最忙活的人。
又要捉拿案犯歸案,又要負責審訊破案,還要寫申請報表向上頭時事匯報情況,以及對于那些罪名不是很重的案犯進行判刑。
本朝是有秋后處斬的規矩,但前提是死刑犯才需要秋后處斬,如果是罪行特別嚴重的,那就另當別論。可如果并沒有嚴重到要判死刑,那就無所謂什么時候判決了。
像王家的那些女眷和孩子們,不管他們享受了家族給予的多少好處,只要是完全不知情的,那就肯定夠不上死刑。
而那些人,就需要縣太爺挨個兒的審理判決了。
他首先判的是王老太爺。
從調查到的真相來看,這位老人家確實不曾參與到這些事情里。王老爺是在徹底的執掌家業后,才慢慢走了歪路,搞出了眼下這些事情來。
但縣太爺篤篤定的表示,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很湊巧的是,王老爺的爹和老師是同一人,當然他也有啟蒙老師,但總得來說,他是他親爹一手帶出來的。
那就沒事兒了,開揍
可憐王老太爺都七十歲的人了,硬是被拖到菜市口,在衙役們敲鑼打鼓的招呼下,當著縣城里諸多看熱鬧的百姓面,愣是被責打了八十大板。
對了,縣太爺覺得一口氣打八十大板,跟直接打死沒差別了。所以,他特別善良的選擇分期付款。
單次打十大板,打完拉回去休息,還有專人給老太爺上藥。擱了三天后,繼續開打,一直到打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