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還不是重點,當時那個警察在喝得微醺的狀態下還說過這么一句話,當時在火海里面失蹤的人是被判定為失蹤而非死亡。
之所以判定失蹤的原因,是因為在火場熄滅之后他們進入火場進行勘察,并未在里面發現關于人骨灰或者說尸體燃燒過的痕跡。
所以說火勢太大有可能將一切燒得無蹤無影,看著往往都伴隨著爆炸事件,因為強大的氣波沖擊會將人的尸體在瞬間液化。
可是僅大火的話,首先人不是被火燒死的,在火災來臨的瞬間無法逃出火場,他們通常都是被龍煙或者毒煙熏暈昏迷。
倒下時候就算火燒到了他們所在的地方,多少也會留下一些痕跡,例如一些布料燃燒過后的痕跡,又或者一些細微的人體骨骼粉末。
而且人那么多,同處在一個空間之內,地上必定會留下尸油。
但是他們勘察過現場之后發現并沒有這些痕跡,而且當時據逃出來的人說,他們那些人都處在廠長的辦公室當中,商討著未討到手的工資。
那個辦公室距離起火點還有一定距離,雖然火勢來的兇猛,可是也給他們預留出了足夠可以逃走的時間。
如若是這樣的話那辦公示其余幾人應該是可以跑出去的,但他們那些人卻最終沒有走出火場,而在火場里面也找不到這些人的蹤跡。
并且更不可能在辦公室里面,里面一點痕跡都沒留下,符合火災災后現場。
重要的是有人在火災三個月之后,在某個城市的街道上曾經看到了失蹤在火場里面某個同事的身影。
可是沒有人去找,就連失蹤的家屬都認定自己的親屬在那場火災當中已經死亡了。
沒人去質疑過警方的判斷,更正確的說,應該是沒人質疑過自己的親人,會在那場火災上活下來。
剛剛起火的時候并未有人報警,火從廠里往外燒的時候也沒有人報警,直到火勢逐漸控制不住的時候才有人報。
在消防知識科普的如此健全的情況下,一般的普通家庭遇到火燒起來的時候,都要恐懼到報119了。
可是那工廠的火燒到那么大才有人報警,并且據知情人說,一開始是工廠的保安不讓報警的。
事后根據警察審問保安的口供,保安在口供之之中否認這一說法。
處處都透著這些矛盾的地方,因為火災受害者以及工廠的老板都已全部死亡,當時老板又買了意外險,待人死亡之后,這些意外險的賠償金都賠到了受害者家屬身上,所以沒人再去追究這件事。
那個調查到跟著火災事件有關事件的警察,在喝酒的時候說了這么一句話,他覺得當時在火災現場的人不一定都死了。
反而有可能是都逃了出去,而為什么逃出去之后又不現身,這可能跟他們拿到了大量賠償金有關系。
可能他們會以某種方式悄悄的跟自己的家人會合,可以在短時間內不敢光明正大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