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人都和那些訪問學者一樣被美國人洗腦到完全失去判斷力,可美國人還留有后手。在二戰結束之后,由于馬歇爾計劃的實施,許多歐洲人開始仰慕他們原本看不起的美國,巴黎的美國大使館每年都會挑選他們覺得有潛力的政治新星,或者巴黎國家行政學院,這個法國領袖搖籃的的學校畢業生,美其名曰“青年領袖”去華盛頓訪問接受“培訓”,本質上和接受“綠色革命”的農業學家差不多,只是他們的培養周期比農業學家更長,現在的法國內務部長就是當年的“青年領袖”之一。
美國人會選擇這個時候收購達能不是沒有原因的,而現在沒有實行“采珠計劃”或許是因為時機不成熟,畢竟一個內務部長的影響力還不足以給法國政府施壓,同意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公司。
奢侈往往是和腐敗掛鉤的,相對于商人,人民更不能接受官員腐敗,而巴黎又奢侈品成堆。
奢侈品可以作為舉報官員的線索和證據,多數人腐敗也是為了過上奢侈的享樂生活。
如果奢侈品不把它帶出來在人前炫耀,那買它干什么呢?
以前咸豐皇帝在位的時候,他吃的雞蛋一個五兩銀子,這位生長在深宮里的皇帝不知道外面的物價是多少,而內務府又貪污了多少。
歌劇院里的女演員們也是這樣的,她們不知道正常的物價是多少,別人翻了一千倍把東西賣給她,她們也能很輕易得找到人付錢。
這肯定會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妒,尤其是軍人,漢尼拔爬過阿爾卑斯山不只是他一個人,一個沒爬過阿爾卑斯山的演員裝成他的樣子唱兩句歌就獲得喝彩,那些真正爬過的人怎么沒有喝彩呢?
軍隊要是貪腐起來簡直就是無底洞,美軍在中東的一個移動廁所就要幾十萬美金,相當于本土一座房子的價格了。
《反海外賄賂法》適用于所有用美元計價、簽約,以及服務器設在美國的公司,這是美國國會2000年立法通過的,是美國人發動經濟戰的“神器”,他們可以公開得把一項可能削弱自己企業的法律轉變為干涉他國企業甚至內政的工具。巴黎的大律師事務所也是美資的,勞倫斯所效勞的律師事務所總部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可是它的創建人錢寧是美國法學家加哈佛教授,被控告的高官高管們想找個信得過的律師都難。一開始美國商界也不喜歡《反海外賄賂法》,但他們很快就會發現這部法律給他們帶來的利益遠高于損失。
美國政府監視這些高官高管也是這個原因,把柄落在他們的手上就必須言聽計從。法國在2000年通過了《反腐敗公約》,只是這些歐洲國家沒有頒布域外法律,他們遲早會全部掉進陷阱里去的。
解決的辦法有,歐洲也可以和美國人一樣頒布涉足國外的反海外賄賂法,英國其實也有,只是英國的實力不夠,這部法律基本上是個休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