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式農業和原住民農業最大的區別在于,殖民地農業是為本土提供原材料,并且不管當地原住民的利益,而原住民農業則必須維護當地人的利益,最好的例子就是美國和英國。
美洲的印第安人是諸如天花之類新疾病的主要受害者,他們生活在與歐洲人隔絕的大陸上,隨著航運和與歐洲人的接觸而面對一系列嚴重的死亡,跨海貿易在讓疫情的分布均質化的同時也讓疾病以越來越快的速度傳播,原來隔絕的社會經歷慘烈的人口損失。
原住民死了殖民者就可以占領他們的土地,同時從非洲買來的奴隸在機械化大生產開始前也能在保證畝產不高的情況下以低廉的成本在集中的土地上出產多種經濟作物,棉花、煙草、甘蔗、玉米等等,而且還有拓荒運動。與之對應的是英國農民需要在有限的土地上耕作,如果外來的作物輸入英國本土太多,會造成糧食價格貶值,這樣他不僅不會賺錢還會虧錢。
英國農民的利益需要維護,這才有了《谷物法》,而印度人則在本土沒有遇到任何天災的情況下成千上萬得餓死,因為糧食被東印度公司運回歐洲了。
這套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做法執政府不打算用,很多科學家議員曾經隨遠征軍去埃及,他們也不只是光搬走文物。因為無法獲得歐洲的補給,他們只好在本地發展不少設施,學者們剛好可以在埃及發揮他們的學識,如第一執政說的,將文明帶回孕育它的地方。
在荷蘭語中inch是大拇指的意思,也就是說一英寸是一節大拇指的長度,同樣人的大拇指長度不一,14世紀的愛德華二世頒布了一個法令,規定了1英寸的長度,它的長度不是拇指的平均長度,而是從一把大麥穗中選取最長的三顆麥粒排成一行后的長度。
法國的長度單位是米,買了法國的設備比利時的度量衡也要發生改變,不然以后怎么維護設備?
也許比利時人會擔心,把奧地利貴族趕走了法國貴族又來了。誰知道這些流亡者的心是向著誰的?如果他們趁這機會占領了一塊土地,然后以此為基地開始養兵,實現割據或者是復辟,甚至是成為那些激進保王黨的錢袋子,那么法國人就是阿難佛陀故事里的那個輕斜,在肚子里裝了個木頭,因為害怕被打,逃跑的時候木頭就從肚子里掉出來,砸了自己的腳面。
新體制不需要官員去想太多,只需要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務,完成了有賞,沒完成就被罰,如果像安特衛普市長那樣走私那么就要丟官進監獄,同時超越賦予官員職權范圍的事物他也不可以管,有市民攔路喊冤市長也不可以“主持公道”,市民只能去法院去找法官。
相比起覺得吃自己土地出產的糧食是一種驕傲的法國農民,比利時人要靈活些,畢竟他們被重商的荷蘭人統治過,而且比利時的緯度比法國更高,當然,波拿巴也存著以后法國糧食出口比利時傾銷的打算,比利時的糧食無法自主,除非他們打算把羅宋湯當主食。
在這個政體里任職必須發誓,不是跟女孩說“我愛你一生一世,不然如何如何”那種誓詞,那不是一種允諾,而是“禁止反悔”,這里面的文字游戲有很多,老一點的家長腦子可能繞不過來,這時候年輕人就要被送到法國留學了。
沒有了圣西爾軍校,倒有了楓丹白露軍官學校以及圣日耳曼昂萊設立了一所騎兵學校,之前在賽馬場里的那些騎兵就是從騎兵學校過來的。
有一句戲詞是這樣寫的:spartamnacreshancexorna。(你的命運在斯巴達注定了,好好信任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