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獵取的目標不同,其他的箭矢也有不錯的效果,但本著簡化后勤負擔的考慮,某太子便下令集中能工巧匠,專門打造這兩款箭矢。
“透甲錐箭”的外形與宋代的“鐵骨麗錐箭”相似,箭簇前鋒為錐形,兩翼開刃,或設有燕型尾,或造有鷹喙狀倒鉤。
遇披甲兵可破甲,遇無甲兵,箭簇入肉,難以拔出,可讓傷者流血不止,涂了鉛粉之后,更可大幅度提高瘡口被感染的幾率。
“眉針箭”顧名思義,箭簇前鋒似針狀,中部為菱形,由于前鋒橫截面積極小,所以殺傷威力驚人,戚少保最善用此箭殺敵,箭簇入腦,必死無疑。
由于自身外形細長的構造,所遇的空氣阻力與破甲阻力均為最低,在拉動所提供的動能相同的情況下,與其他各型箭矢相比,“眉針箭”的破甲能力是最為強悍的。
某太子監國之后,雖然極為重視發展各型火器,熱衷于打造純火器的精銳部隊。
但也并不意味完全放棄了冷兵器,尤其是能夠遠程御敵的各型弓箭。
在沒有生產出足夠數量的火器之前,弓箭仍舊是大明軍隊不可替代的主戰兵器之一。
而且在馬克沁問世之前,世界上的任何軍隊光靠燧發槍乃至后膛槍,都不可能抵擋住辮子騎兵發動的集團沖鋒的。
用迫擊炮、手榴彈、燧發槍,乃至飛艇與坦克的重裝組合,跟清軍主力進行野戰,仍舊是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
弓箭雖然不如火槍那般容易掌握,但卻是當下一個非常有效的補充。
尤其是對于馬卒來說,在策馬奔騰的情況下,反復開弓放箭,要比反復裝填鳥銃要容易得多。
洪少保秉承了某太子的最高指示,要求每個馬卒在戰前必須實現“全配”,即糧、餉、器、械都要到位。
糧餉自不必說,“器”是指兵器,包括弓箭、腰刀、長柄大刀或長槍等兵器。“械”則指盔甲、盾牌、繩索等防具。
能裝備三眼銃更好,沒有也可以,但每位總兵務必保證麾下有至少五百名披甲馬卒,這是追擊張逆叛軍的根本所在。
為了保證既定的“披甲率”,洪承疇也不要求統一甲胄的規格和款式,札甲可以,棉甲也行,鎖字甲夠數的話自然允許將就用。
箭矢方面,須要保證每名馬卒攜帶四十支箭,按照每戰射十支箭的標準,起碼能夠打四場仗。條例規定輕箭與重箭數量各半,實際由各總兵視己部情況而定。
“放箭!”
義軍兵力處于絕對劣勢,但官軍正在調整隊形,趁此機會,要用弓箭先發制人,不論得手與否,都能打亂對方的部署,為義軍奔襲爭取到片刻時間。
只不過在一百步的距離放箭,除非臂力驚人,或對方并未披甲,否則對于目標的傷害是極其有限的。
王尚禮清楚敵眾我寡,不得已才如此行事,兩個批次射過去,能射翻百十來個官兵就算是自己賺到了。
“雙腳離蹬!伏在馬上!”
戰馬在全速沖刺,留給己方的時間并不多,很快對面便有所動作,見到如同黑雨一般飛速射來的弓箭,王尚禮急忙招呼眾人,做好防御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