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廣鹽比淮鹽物美價廉,滿足百姓的消費需求,所以虔民喜食廣鹽。宋人也意識到贛南私販廣鹽問題的癥結所在,指出“(虔州)官鹽惡而價貴,盜鹽善而價且下,故私販日滋”。
宋代“廣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賤”,而贛南不盛產牛,而牛是百姓進行農業生產非常重要的工具,故贛南百姓常攜帶當地產的小土布前往廣西買牛,然后再販牛回贛南出售。
據史料記載:“贛、吉之民,每遇農畢,即相約入南販牛,謂之作冬”,農閑販牛在宋代已經變成了贛南百姓的“一項季節性常規作業”,并且是長期性的作業。
另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江西州縣,多用私錢。舊錢百,重十一兩;新錢百,重五兩有奇。若毀舊錢千,以鉛錫雜之,則可鑄二千五百。是以贛、吉等州,比屋私鑄。
”毀舊錢鑄新錢可獲厚利,在贛南形成比屋私鑄的規模。不僅如此,贛南百姓還把銅錢鑄成銅器販賣,“以銅錢一百文足為率,變造成器物,十兩賣錢僅一貫,獲利至厚。”
在獲利的刺激下,贛南“鑄造銅器尤盛,銷毀見(現)錢不可勝計”,同樣也成為了一大財路。
礬也是私販的內容之一。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惟漳州之東,去海甚邇,大山深阻,雖有采礬之利,而潮、梅、汀、贛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號大洞主、小洞主,土著與負販者,皆盜賊也。”
贛南與廣東往來便利,“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后水運”。在厚利的吸引下,這些貨物亦可能是販運的對象。
上面提到除了在國內販運外,贛南百姓還可能把貨物販運到了國外。隆興二年(1164)七月二十日,廣西賀州知州秦籲上奏時稱:“贛、吉、全、道、賀州及靜江府居民,常往來南州等處,興販物貨,其間多有打造兵器,出界貨賣者。”
姜錫東先生在《宋代商人和商業資本》一書中提出:宋代私販具有非法性與叛逆性、武裝化與團伙化等特點,其中非法性和叛逆性是私販的內在特性,而武裝化與團伙化則是這一內在特性的外在表現和必然趨勢。
贛南百姓大多是在農閑季節進行私販活動。紹興三年(1133),趙鼎在《乞下鄰路防托虔寇奏》中稱:“臣契勘虔、吉之民,素號頑狡,平日不事生產,至秋冬收成之后,即結集徒黨出沒侵掠。”
且私販具有家族性。南宋文同在《屯田郎中閻君墓志銘》中寫道:“虔州民私貿鹽以自業,世世習抵冒,雖毒懲痛斷,然不肯少悔者。”由于私販廣鹽可得厚利,所以百姓私貿鹽以自業,甚至出現了販鹽世家。這些販鹽世家大多是贛南的土豪,他們在當地擁有很強的政治經濟實力。
紹興年間,時人在議論“虔民之性”時指出:“虔民之性,例皆兇悍。而聽命于豪強之家,為之服役。平居則恃以衣食,為寇則假其資裝。”淳熙年間,樞密院編修王質也提出:贛民“不畏天子之官吏,而畏鄉里之豪強,是以不伏官吏之約束,而伏豪強之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