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權交易談判失敗之后,索尼和松下的代表卻并沒有離開。本來,這就是兩家公司預料之中。
林棋并不是那么輕易,就會把旗下優質資產出售掉。
即使新飛電子公司現在遭遇反壟斷調查,但這正是其護城河深厚的象征。
如果不是CD-ROM和VCD業務,分別在電腦光驅市場和家庭影音市場打遍世界無敵手,也不至于被反壟斷法盯上。
也正是因為,這一系列相關的專利,代表著數百億美元的市場,索尼和松下才非常想要進入這個市場。
當然了,要等到專利過期也是可以的,但是,關鍵是,兩家公司等不及!
而且,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還不斷的修訂新的專利標準。即使再過幾年,初始的專利過期,但更新換代的技術,也會讓新飛電子科技繼續在光盤存儲市場占據絕對領先的地位。
所以,接下來談技術授權的問題,林棋則的跟兩家企業錙銖必較。
一開始,林棋獅子大開頭,要求CD-ROM光驅和VCD專利授權,每臺整機收取零售價格的5%,作為新飛電子的專利費。以一臺VCD300美元計,一臺就要收取15美元的專利費用。
這個苛刻的專利費,讓兩家公司有巨大的異議,之后,就是討價還價階段。
用了一個多星期的談判,敲定了索尼、松下分別預付2.5億美元的專利費,作為敲門磚,獲得CD-ROM和VCD相關的專利使用授權。
另外,就是專利分成費用,下降到了整機售價的2%。這個專利費,并不算太過。300美元的整機,也僅收取6美元的專利費用。
當然了,若是新飛自己賣VCD,每臺利潤絕對不止6美元。但是,為了將“壟斷”的定義去掉,讓更多廠商能生產VCD和CD-ROM,這也是正常的。
而在林棋跟索尼、松下簽署了專利授權協議之后。
不久后,飛利浦公司又聯合索尼方面的人宣布,飛利浦將以50億美元的價格,繼續向索尼公司出售12.5%的新飛電子科技公司股票。
索尼公司借此,股權比例提升到20%,成為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而飛利浦公司持有的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股票,僅余7.5%,退居第四股東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