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難過了,就得想法子好過起來。所以大秦鼓勵寡婦再嫁,唯獨一點就是得把之前生的孩子帶去,不能拋棄。
后世有人揣測始皇帝厭憎二嫁婦人拋棄前夫的孩子,是因為趙姬的緣故。或許有這方面的因素在,但秦國的社會現狀也不能忽略。
二嫁的寡婦帶的孩子大多都很年幼,倘若不以強硬的條例規定母親不許拋下孩子,不知要餓死多少稚童。
幸而很多戰死的士兵生前有積攢下軍功來,能給孤兒寡母分點田地和賞賜。許多家庭就是靠著這個勉勵支撐下來的,不必帶著孩子改嫁后,讓孩子受新婚丈夫的白眼。
這里頭有個舊事。
當初商君變法時其實和孝公談論過軍功爵制一開始要怎么施行。
那時說的是讓老秦人留下耕種,招攬三晉之民入秦定居,然后讓這些三晉之民去戰場上拼軍功。
如此一來,耕戰皆能保證,還不用損耗秦人性命。
設想很好,就是這么多年下來,大家不斷通婚,制度早就被改得面目全非了。改革家設計的時候是一碼事,后代施行的時候又是另一碼事。
先祖想的是用田地軍功忽悠三晉之民替大秦征戰,結果現在是大家都成老秦人了,大家都想要田地和軍功。
扶蘇覺得這樣也挺好的。
當初遷來的三晉庶民能融入秦人之中,以后整個天下的六國舊民自然也能融進來。
軍功爵制用來當吊在驢子前頭的誘餌很不錯,哪怕以后沒有好地可分了,也可以保留爵位嘛。
軍功爵,不止是分地,還是授爵。
獲得爵位就等同于打破了階級,能躋身貴族行列。哪怕以后軍功不分地了,光是為了賺取爵位,也必然還有庶民肯去參軍的。
所以沒必要全盤廢除這個制度,稍作修改,適應新的大秦即可。
說回新兵營的事情。
服兵役和寡婦的大量出現,是很難平衡的矛盾。
古人注重血脈傳承,不像后世那樣會讓年輕小伙子在軍中待上好幾年,再退役去結婚,或者服役的期間趁著休假相親結婚。
后者要是遇到意外,照樣會大量涌現出新的寡婦來。
大秦的社會福利沒到后世那個程度,要兼顧士兵的征召和男丁的生育及孤兒的教養,太難了。
沒辦法都選,就只能盡量滿足一件事。
“內郡的士兵大多不會遇到戰事,問題倒是不大。無論是在服役之前成婚,還是之后再歸鄉成婚,都不會影響傳宗接代。”
“唯獨邊郡,恐怕有些困難。除非邊郡不再生戰事,否則總有人員傷亡。”
實際上因為連年征戰,再加上大秦規定男子身高達標六尺五寸即一米五就可以成婚,很多男丁都會提前成婚,留下血脈。
所以在服役前,很多男子就已經成婚了。
隨著日后占城稻和各種作物的推廣,大秦庶民漸漸不用
太為餓肚子而發愁。伙食好了,身高只會越來越高。
屆時哪怕成婚的身高要求提高,或者改為按年齡來算,大部分男子也應當都能在服役之前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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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人因為種種緣故沒能在兵役前留下血脈,也可以在邊郡組織相親。
如果只是邊郡的士兵留下孤兒寡母,人數不算多,大秦可以稍稍提高他們的待遇,幫忙照養一二。
扶蘇轉了轉筆
“在邊郡和當地女子成婚倒也不錯。”
妻兒都在邊郡,若還在邊郡因軍功分了田,那么他們很有可能愿意留在邊郡定居。
邊郡人多了,以后向當地就近征兵也方便些。
當然,他們不樂意留下也沒什么。反正邊郡的兵也都是從周圍郡縣征調的,本來離得就不算遠。
既然離得近,安排他們的妻兒隨軍,在服役期間暫時定居邊郡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