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不得不提到,在大戰結束前的那次兵棋推演。
也就是在這次推演當中,帝國海軍轉變了思路,把航母當成跟戰列艦平起平坐,準確說是用來取代戰列艦,在未來海戰當中充當奪取、掌握與獨霸制海權的絕對主力,還是唯一的主力。
毫無疑問,這不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問題。
雖然布蘭皇家海軍最先發展航母,紐蘭海軍與狹夷海軍迅速跟進,連迢曼海軍都在戰爭結束前擬定了設計與建造航母的計劃,但是在帝國海軍之前,沒有一個國家的海軍把航母當主力看待。
當時,普遍把航母當成是巡洋艦的衍生物。
為啥?
航母搭載的艦載機,主要有兩個用途,即偵查與反偵查,充當偵察機使用,以及對付敵方偵察機。
在傳統的艦隊決戰當中,執行偵查與反偵查任務的,不就是巡洋艦嗎?
此外,在部分性能,特別是對航速的要求,航母與巡洋艦也比較相似,很容易拿來跟巡洋艦進行對比。
如果艦載機就只能用來執行偵查任務,把航母當成巡洋艦使用也沒錯。
可是,誰敢保證呢?
這就好比,在蒸汽機出現后,仍然有不少戰艦保留了桅桿與風帆,而且所有人都相信沒有風帆的戰艦絕對無法統治海洋。在此后,用明輪推進的戰艦都存在了數十年,才完全被螺旋槳取代。
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就絕對不能把航母當成巡洋艦的替代品。
航母要替代的是主力艦!
讓帝國海軍做出這個判斷的,除了那次秘而不宣的兵棋推演,還有由帝國海軍資助的幾家艦船設計院在大戰結束后,向帝國海軍司令部遞交的一份針對主力艦的,影響極為巨大的報告。
這份報告通篇都在強調一個觀點,也是最后給出的結論。
裝甲無用!
道理非常簡單,隨著火炮技術的發展,哪怕是在大戰末期問世的艦炮,比如“北河”級與“龍興”級的四十五倍徑400毫米艦炮,在通常的交戰范圍內,能夠打穿同時代任何一種戰列艦的裝甲。更可怕的是,彈藥技術一直在進步,裝甲技術已經原地踏步數十年。隨著新式穿甲彈問世,那么在能預見的未來,即便是犧牲速度強化防護的戰列艦,也絕對抗不住新式穿甲彈。
既然裝甲無用,戰列艦還能干嘛?
換種方式來說,在裝甲無用的情況下,需要擔心艦載機在性能得到提升后,還無法對戰列艦構成威脅?
當然,這份報告給出的結論,等于是對戰列艦判了死刑。
這樣一來,帝國海軍需要考慮的,其實是找到一種能替代戰列艦,在未來稱霸海洋戰場的主力艦。
挑來選去,航母是唯一選擇。
其實,幾乎在同一時期,西方海軍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只可惜,因為沒有發現航母的巨大價值,或者說在懷疑航母的潛力,所以包括最先發展航母的布蘭皇家海軍,都沒立即放棄戰列艦。
當時,幾乎所有西方海軍都在想法“拯救”戰列艦。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紐蘭海軍。
進入條約時代之后,紐蘭海軍率先提出“重點防護”的概念,還率先在條約型戰列艦上進行實踐,試圖通過這種取巧手段來延續戰列艦的壽命,讓戰列艦繼續在未來的海洋戰場上縱橫馳騁。
從戰列艦的角度看,重點防護理論的價值確實非同一般。
可問題是,就算按重點防護理論進行設計,也沒辦法改變裝甲防護頂不住新式穿甲彈的尷尬事實。要知道,哪怕是紐蘭海軍建造的最強大的戰列艦,同樣無法擋住自身十六英寸主炮發射的超重型穿甲彈。
兵棋推演,以及這份評估報告給出的結論,直接促成帝國海軍放棄戰列艦,把賭注全押到航母上。
在“華城限制海軍軍備談判”召開前,帝國海軍已經完成了對航母的初期研究。
其實,最多能說搞清楚了使用航母的戰術。
簡單的說,一艘具備作戰能力的航母必須具備的能力是:在一個持續三十分鐘的出動周期內,至少得放出三十架艦載機,其中二十架執行攻擊任務,得掛上炸彈或者魚雷;在最高強度的進攻行動中,至少能連續發起三次攻擊,至少能夠搭載與運作九十架艦載機。在回收階段需要做到,在最長四十五分鐘的周期之內,完成對一個攻擊機群,總共三十架艦載機的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