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數量,顯然是遠遠不夠。
該怎么辦?
雖然F/A-18也能執行防空任務,但是較慢的飛行速度,以及糟糕的作戰半徑,使其幾乎沒有執行截擊任務的能力。
在接下來的戰斗中,第51特混艦隊要面對的就是遠程攻擊!
之前,梁夏空軍的轟炸機就是在600千米之外發射反艦導彈,因此其攻擊距離肯定不會低于600千米。
在這個距離上,F/A-18就只能看熱鬧。
道理也很簡單,如果是全速沖刺,F/A-18的航程都不到600千米,在飛出去之后根本就飛不回來。
正是如此,在做安排的時候,這些多用途戰斗機都留在內層。
要說的話,這也是在設計的時候,紐蘭海軍提出的基本戰術要求,也就是在防空作戰當中配合F-14B,負責對付少數的漏網之魚,以及在關鍵時刻,用攜帶的空空導彈攔截射向航母的反艦導彈。
為此,原本被安排執行偵查任務的那些“大黃蜂”全都掛上空空導彈。
可惜的是,這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如果無法及時擊落來襲的轟炸機,而是讓轟炸機順利的投下反艦導彈,哪怕不管安排多少戰斗機前去攔截,也難有十足把握。決定防空作戰勝敗的頭號因素,其實就是能不能及時擊落敵機。
顯然,需要更多重型戰斗機。
至于去哪里獲得更多重型戰斗機,大家心里都有數,只是沒有一個參謀提出來,畢竟這個話題太敏感。
沒錯,就是去找第52特混艦隊借兵。
如果能從第52特混艦隊借用20架F-14B,哪怕只是派過來執行艦隊防空任務,也都足夠了。
斯塔克讓第52特混艦隊留下來,保持1000千米的距離,其實就是希望能在需要的時候借助第52特混艦隊提供的掩護。
只是現在,情況沒這么簡單。
已有足夠多的情報證明,在西邊活動的是第六十一特混艦隊,而戰斗力更加強大的第四十一特混艦隊沒在那邊。如果第四十一特混艦隊已經從東邊繞過了霍瓦依群島,那么首當其從的是第52特混艦隊。
關鍵就在這里。
雖然按CIA提供的情報,第四十一特混艦隊在2000多千米之外,即便距離第52特混艦隊也有2000千米,但是沒人敢為這份情報做擔保,CIA也不是軍事情報機構,肯定不會為艦隊戰敗負責。
那么,誰能夠保證,第52特混艦隊不會在天亮后遭到攻擊?
如果在遭到攻擊的時候,因為把戰斗機派去掩護第51特混艦隊,沒有戰斗機可用,并由此遭受慘敗,又該由誰來負責?
關鍵還有,第52特混艦隊隸屬于夕落洋艦隊,并不屬于東望洋艦隊。
說得直接一點,除非斯塔克以司令官身份下達命令,不然第52特混艦隊的指揮官未必愿意派戰斗機過來。哪怕必須執行由艦隊司令部下達的命令,也可以在細節上,比如說戰斗機的數量與出動的時間,從而讓第52特混艦隊提供的支援變得無足輕重,還能夠讓斯塔克無法加以指責。
其實,就算斯塔克下達命令,第52特混艦隊的指揮官也未必會言聽計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