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叡即位有四位權臣輔政,陳群外,曹真、曹休與司馬懿均握有兵權。”
“曹叡為了收攏權柄,將握有兵權的三人借由戰事多次調離中央,降低其在都城對中央朝政的影響力。”
“曹休、曹真在頻繁的戰事調度中相繼去世,曹叡成功收攬權柄,從而集中政權。”
“此后曹叡在內外戰爭與政策改革上始終是最高決策人,朝中大臣幾乎都曾上疏勸諫曹叡大興土木,但曹叡都不予理會,且政令依舊貫徹實施。”
“學者侯詩璇認為可見曹叡能夠充分行使皇帝職權,有效穩定了曹魏政權。”
“曹操始在王府設置秘書令,職責為典尚書奏事,曹丕即位后幾經更改,最終改為中書令,使中書成為獨立機構。”
“曹叡時期,中書職權進一步擴大,以親信官員任職,詔令能夠及時下達執行,有時以密詔形式,不通過尚書而直達州郡與邊將溝通,保證了統治者的政令執行效率。”
“中書實質上承擔了皇帝秘書的職責,成為皇帝親信,對其權力有所擴張。”
“但在加強皇權的同時,也產生一系列后果。曹叡在無法確定政務處理方法時會向近臣求教,“這導致近臣能對某些政事提出意見,從而影響皇帝的決策,威勢更勝。”
“魏明帝喜好營建宮室,太和六年“九月,行幸摩陂,治許昌宮,起景福、承光殿。”
“同時即位后不久就有司徒王朗因“是時方營修宮室”上書認為“今當建始之前足用列朝會,崇華之后足用序內官,華林、天淵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閶闔之象魏,使足用列遠人之朝貢者,脩城池,使足用絕逾越,成國險,其馀一切,且須豐年。”
“但此時明帝尚能聽從,自青龍三年之后,魏明帝大興土木勞民傷財,自三公起朝中大臣幾乎都曾上書予以勸諫,史載“直臣楊阜、高堂隆等各數切諫,”但明帝都不予理會。”
蘇軾:漢獻帝時期便已出現初具規模的《漢律》,但由于過于繁雜且不適合當時魏國國情,因此需要改定新律,在曹操及曹丕時期都未有大變革。
曹叡即位后一直關注刑獄案件,曾下令刪減死刑條款,減少死罪;除死刑外,可用錢財贖罪;
減少鞭杖刑罰,以免屈打成招。地方官吏及百姓的上書都會認真審閱,予以處理。
后來曹叡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給事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詵等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余篇。
《魏律》以漢九章律為基礎,結合魏國實際情況增加了《劫掠》等九篇,《漢律》中不合時宜的律法被刪除。
學者侯詩璇認為這使《魏律》能夠更便捷,得到更好的執行,《魏律》也成為后世刑律編撰的基礎。
曹叡喜好文學,他即位后曹魏政權已逐漸鞏固,關于各項制度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
曹叡便下令建設崇文館,將以前附庸在諸子的“文學”“文學掾”等官職,發展成具有相對獨立資質的“崇文館”,用以安排擅長撰寫詩賦的人。
崇文館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對文學之士設立的專門機構,它的設置是曹魏三祖愛好文學的制度性產物,亦是曹魏政權對文章人材籠絡的一種手段。
崇文觀聚集了當時最為廣泛的文學之士,為正始文學的來臨打下了文學的儲備和基礎。
在后世的各個王朝中,也相繼建設了類似崇文館的文館,如唐修弘文館,宋改昭文館,清設弘文院等,學者張麗峰認為這對中國文學有著巨大貢獻。
東漢末年太學廢弛,曹丕時期恢復了太學制度,并制定了太學考試的細則與博士。
但沒有規定太學學生的入學資格,太學博士的地位比之漢代也有所降低。
景初年間,曹叡下詔重新任命經學博士,榮寵諸人,以期提高博士地位,改變東漢末年以來儒學衰敗的局面。
但數年后,高堂隆等人相繼去世,學者遂廢。現代學者侯詩璇認為曹叡重視中央集權,極力推崇儒家思想,并且重視太學發展,但終曹叡一朝,太學制度未能有較大發展與改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