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炮,要炮,對陳信生的要求,何煒仔細考慮之后,覺得這還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這兩天工作的重點在于新來的補充兵,其他的事情暫時被他拋之腦后,現在陳信生一提,他還真得盡快給解決掉。
要炮這兩個字說起來輕巧,可其實并不容易。
中國軍隊中的火炮十分金貴,特別是能夠平射,曲射的諸如榴彈炮,山炮,戰車防御炮等平射火炮,每一門都是有數的,都無比的珍貴。
而陳信生這次過來還給何煒提了個醒,特務營的裝備是領了個差不多,可是彈藥和騾子軍馬這些玩意可都還沒領,自己得抽個空把這些東西給解決了,那么管誰要
何煒可不會傻乎乎的去直接找何部長,過幾天可能何部長就要給自己搞一個授勛儀式,為了一個營的物資去找軍政部部長,這么傻鳥的事情他干部出來,人家日理萬機,哪有空管自己這些鳥事,于是,何煒把目光放到了憲兵司令部的頭上。
自己的部隊是由軍政部組建,指揮關系確實配屬給了憲兵司令部,讓他們再給點東西也是應該的,而且自己確實也該走一趟憲兵司令部,既然歸屬人家指揮,就要和人家熟悉熟悉,不然自己一個小少校營長不和人家通氣,就在這里天天帶部隊,倒是顯得自己有點擺架子了。
不過在去之前,何煒還得提前組織一下語言,想好自己去了那里該說什么,該怎么說,憲兵司令部可不是一個好進的地方。
歸根到底,還是在與國軍憲兵特殊的性質以及職權范圍。
1932年春綽號嗜血屠夫的國軍憲兵司令谷正倫在考察了日本憲兵制度之后,命人草擬了憲兵令和憲兵服務規程,呈準以軍政部長何部長的名義頒令施行。
這兩個法令,被認為是憲兵的“根本大法”。因為它規定了:
1憲兵是“陸軍第一兵科”,是“執法兵種”
2憲兵是“基于dang國統治權的作用”,以“警察、警備、戰爭諸手段”、來達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安寧,保障國民權利,維持軍隊紀律保護軍機、軍益、警衛領袖〈指微操大師安全”之目的大意﹔
3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掌普通行政和司法警察”。并規定還要執行國民政府“各院、部、會指定之事項”的任務。在執行這些“指定”任務時。應“兼受各院、部、會的指導”
4憲兵“隸屬于軍政部”
從這些規定中,就可以看出憲兵的職司權力是極為廣泛的,幾乎是沒有任何事務憲兵不能過問,情報,特務,監督,民事,警務,社會上的方方面面幾乎無孔不入。
何煒是野戰部隊的軍官,野戰部隊本身就是憲兵的監督對象,相當于上來就矮了人一頭,遠的不說,就說何煒在南京中央軍校就讀時,最怕的就是憲兵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