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朱高煦,他準備趕在朱棣南下前,將明初的稅收體制理清,并根據歷史上中晚明遭遇的問題,想出更為合理的辦法。
他這一看,便是整整三日。
饒是他有近乎過目不忘的能力,也花費了三日的時間才大致看明白了朱元璋親手制定的繁雜稅收體系。
首先,朱元璋定的農業稅稅率確實很低,僅為二十稅一,可明初還就是憑著這么一套低稅稅制就能保持很高的收支盈余和財政儲蓄。
因為除了農業稅以外,明朝還有大量屯田、鹽課、茶課、勞役收入,加上明初官府相對較為廉潔,朱元璋懲治貪官污吏也比較狠,賺差價的“中間商”不敢太過分,所以征收效率也比較高。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官營土地、鹽課、茶課以及寶鈔所帶來的財政收入都在發生巨大演變或萎縮,為了維持各級官府的各項開支,明朝實際所征收的農業稅已經不低了。
比如朱元璋所規定的夏秋米麥白糧,所謂的“十稅一”、“二十稅一”,都并不是說等農民當年糧食收獲多少并上報后,按此數據折算比例進行征收的。
而是朝廷戶部早就提前根據當地田畝質量、戶口數額的實際情況,給各省各府州縣定好了田賦歲額的具體數目。
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十稅”、“二十稅一”其實沒有多大的意義。
比如假設朝廷認為你山西一年就應該產出一千萬石糧食,現在又假設就按昭二十稅一。
那好了,你們山西今年應該交五十萬石糧食,這個額定數目攤牌給山西巡撫和山西布政司,現在就由他們去征收執行了。
他們自然是往下一級一級攤牌給各府州縣,以及布政司的派出機構督糧道,由最基層的里長、糧長征收。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必須把這個額派稅糧給收齊了。
有時候攤派到最基層,會將各民戶分上、中、下戶,由所謂“較富裕的上戶”來統一納糧交稅,交不齊就需要自己補齊,所以被攤派到的所謂“上戶”,輕則大出血甚至破產,重則家破人亡。
“入倉交納,又被積役之苛求,踢斛淋尖一,風揚日曬,無錢買補,忍苦罰椿。”
當時的老百姓都是想盡辦法不愿意被定為上戶的,如果地方官跟哪個人有仇,就將其定為上戶,一番折騰,能輕而易舉讓其家破人亡。
如果遇到什么天災人禍、戶口逃亡,地方官府真的沒法收齊,那就先欠著,留待今后繼續催征,例如江南的南直隸、浙江、福建等地就這樣一年拖一年,永遠追征不完。
看到這里,朱高煦都能猜到后面會產生出催征的現象,果然在他繼續往后看去后,立馬看到了許多喪良心的事情。
不過比起催征催收,更喪良心的還是加耗。
所謂加耗,便是各級官府在朝廷基本田賦的基礎上的加征。
因為征收、解京的過程中確實有一定的損耗,這些損耗自然是由老百姓承擔,這就給了各級官府一定的操作空間。
為了維持各級官府越來越大的各項開支,只要地方官府能把朝廷額派田賦交齊,那朝廷往往會對加耗予以默認,甚至出臺規定各省直相應的加耗比例。
比如浙江每糧一石加耗七斗,一石等于十斗,等于百姓要交一石七斗,多出太多負擔。
看完這些,朱高煦只覺得有些棘手,因為他清楚這些只是表面,實際上百姓在繳納賦稅的時候,還容易遭遇到各種官府衙役的為難。
在朱高煦了解的明代官府手段中,甚至為了征收貪墨更多糧食,創造出了一個“淋尖踢斛”的名詞。
所謂“淋尖踢斛”,是指老百姓交納糧食時,官府用大斛做量器,為了多收米谷,會把米谷在斛中堆起成尖,接著便由倉斗官吏踢上幾腳,踢完后還必須要求余下的糧食符合征收要求。
其實這是非常有技術性、專業性的一項工作,普通人干不來。
這溢出來的谷物,據說是彌補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損耗用的,不許納糧人掃回去,其實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職務高低、親疏關系等私分了,或者充為基層官府的公費。
別小看這么幾踢,按正統年間戶部的估算,這一份“尖米”,與“正收”的比例,起碼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間整頓財政,倡廉反腐,戶部頒布標準,將“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基層官府在具體操作時,又來個“尖上加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