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是有不要錢的便當,也不會客氣。
至于說周星星那個家伙更不要說了,他每次下班之前,甚至都會在警署蹭一頓晚飯才走,如果蹭不到,他也要喝滿一肚子水,才晃晃悠悠離開。
之前灣仔警署是黃胖子當家,他自己就是一個喜歡享受的人。
于是也沒有人出來管這些事情,各個部門也都樂意這般,大把的資源被白白浪費。
劉杰輝來了以后,便開始從這些事情抓起。
偏偏對也警署眾人來說,在不犯法的情況下,除了極少數長官,其他人本身除了工資,也占不到其他的便宜。
原本還能蹭一蹭警署的經費,現在蹭不到,對劉杰輝有意見自然很平常。
但是如果跳出這些事情,從客觀的態度來看,對方做得真的飛出有水平。
別的不說,比如這個線人費。
原本根據警隊的規矩,每年總部的財政都調撥一部分到各警署,作為線人費專用資金。
但是警隊拿線人費的規矩又非常難搞,還需要線人親自來警署簽字才作數。
造成了下層警員想要發展線人,要不就自掏腰包,要不就威逼,根本用不了利誘這個辦法。
畢竟手里沒錢嘛,甚至導致了一部分警員為了有線人,自己又不出錢,在威脅對方不了的情況下。
他們干脆放任對方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對他們這些事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那么警隊成立這么多年,線人費也不是一個新的財務支出,為什么這么多年下來,規則卻根本沒有變過呢。
是因為警隊沒有正義的警員匯報嗎是因為從底層升上去的警官在升官后就忘記自己以前發展線人時忘記這件事嗎
當然都不是的。
之所以說是只是下層警員遇到這些困難,要素就落在這個下層上面。
張品就在很早以前發現這個現象了,還是李修賢當著他面一頓操作,給他醍醐灌頂的。
而回到警隊以后,他發現一個有意思也普遍都默認的事情。
那就是一些事情,雖然規定是這么規定的,但是只要有長官簽字,提交上去的報告哪怕有所瑕疵,卻也不會有人追究。
線人費就是這樣一個事情。
比如反黑和重案這種辦案子非常吃線人費的部門。
基本上只要部門長官簽字了,那么哪怕他們之處的線人費有了收獲。
對案子有幫助,金額又沒有超過一定額度,只要長官簽字,上面就一定會批準。
也就是說,其實這筆錢,只要長官簽字,肯定是會落下來的。
于是事情就很清楚了,對一部分長官來說,線人費不線人費的其實不重要,反正辦案子的不是他自己。
如果手下能在不支取這筆錢的情況下把案子破了,那么最后這筆錢會落在誰口袋里呢。
而且還有就是,一部分長官哪怕自己不要這筆錢,一個部門那么多人,他也會選擇把經費分配給幾個自己看重的人,也就是親信手上。
這樣不僅有了給自己做事的手下,收買了人心,案子的事情也沒有耽擱。
而劉杰輝接管了灣仔警署行政部門以后,在李修賢一次線人費的申請中,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他第一個找的是署長,然后署長把他罵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