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明王朝時期,全國上下,千戶所只有十四所,這意味著百戶所也只有一百四十所,而明朝府的設立卻有一百五十九個,這意味著,哪怕一個百戶所管一個府,也還是不夠用的。更有甚者,一個府,下邊肯定不止兩個州縣,而一個百戶手下卻只有兩個總旗,這意味著,往往一個旗所并不止對應著一個州縣,他們只不過是將旗所建在某個州縣而已,他們的管轄范圍其實遠遠大于兩三個縣——明朝時期,全國上下的州縣數目,超過一千一百個,二百八十個總旗需要監管全部的州縣。
雖說到了明中葉以及后期,錦衣衛人數不再設置上限,使得各千戶所百戶所乃至旗所,冗員極多,往往一個百戶所要管轄四五百名以上的錦衣衛,這也就是說,一個總旗下轄的手下也超過二三百人。
其實塔城的錦衣衛總旗費林也是如此。
他是個總旗不假,但其實監管著周圍四個縣的事務,由于塔城是這四個縣里最為富有的,也是人口最多的,是以旗所設立在塔城,錦衣衛的總人數也達到了一百二十多人,共計兩個小旗。
其他三縣,各由一名小旗帶著其手下的校尉打理,而那三名小旗的手下,也各有四五十號人。
所以,費林說是個總旗,本該手下就只有五十多人,可現在卻管理著整整二百七八十號人,職權范圍足足達到四個縣城。
包知縣即便是周圍最大的縣城的知縣,手下衙役再多,那也只能在本縣范圍內行使職權,若是有犯人逃到鄰縣,也是需要發布協查通告然后找隔壁縣的知縣商量獲準后才能越界抓人的。
可費林就不同了,在他監管的四個縣里,他可以橫著走,走到哪里他都是跟當地知縣平級且擁有監管權的總旗。那里負責的小旗都是他的手下,他離開塔城去那三個縣,無需跟任何人打招呼,有案子直接辦便可。
甚至于,他上級的百戶所職權范圍內的其余州縣,也就是另一個總旗監管的地界,他若是辦案有需要,也是可以直接進入,而無需照會和自己平級的總旗,只需要事后打聲招呼便可。
總的說來,錦衣衛也是個苦差事,沒能達到百戶這個中層級別的錦衣衛,更是苦中之苦。但他們對于百姓以及平級官員,卻不啻為猛虎一般。
是以當大家認為程煜和總旗費林相交莫逆的時候,程煜在縣衙的地位自然是水漲船高。
雖說包知縣和龐縣丞對程煜的拳拳相護之心不全是因為他和費林的關系,但要說這里邊沒有一丁點兒費林的原因,那也是絕對不可能的。
而程煜本人,卻頗有些迷糊,他的記憶里,跟費林似乎并無深交,可為什么包知縣和龐縣丞都認定他能讓費林接下這個吃力不討好的案子呢?
當然,不是全接,而是跟縣衙配合辦案。
跟費林的關系究竟如何,程煜也只能等到見到那位之后再觀察了,不過他心里是不抱太大希望的,畢竟,孫守義剛回來,錦衣衛就來了個小旗,似乎龐縣丞還不認識,這只能是塔城除了曹正之外的另一名小旗了。那個程煜記憶里甚至沒有姓名的小旗,雖說是公事公辦,但他要找的人如果真的跟總旗關系很好,他也不至于這么不近人情。
眼下,包知縣和龐縣丞交待的任務,程煜還是要細細琢磨,到底該如何去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