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把案子甩鍋過去肯定不行,而且那也不是包知縣和龐縣丞的本意,他們不是不想負責這個案子,也不是不打算對塔城的老百姓有個交待,他們只是不想受到上級的苛難,畢竟,真要是知府老頭兒勒令他們十日破案,他們也只能把鍋甩給手下的捕快,那這十日的限期就將落在程煜的頭上。
換做其他的知縣以及捕頭,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是努力辦案,但若是實在沒有頭緒,就想辦法找人頂罪。反正市面上總有些人人生厭狗見狗嫌的玩意兒可以把嘴堵上,到時候屈打成招也好,直接打死了拿著手按下指印簽字畫押也罷,務求在十日內交差就算是完事了。
但顯然,程煜不是這種人,而包知縣和龐縣丞也不是這種人,他們需要一個說法,需要一個真相,是以需要更多的時間,去一點點的抽絲剝繭,查出兇案的最終兇手。
這案子,是塔城二十年來唯一的一件兇殺案……
程煜突然有了計較,就從這“唯一”二字入手。
在程煜思考的過程中,包知縣和龐縣丞很有默契的沒有去打擾他,甚至兩人連呼吸都放緩了,生怕驚擾到程煜的思緒,這種上官和下吏本末倒置的狀況,放眼整個大明王朝上下,恐怕也只有這里會這樣了。
“包叔,您是哪一年來這塔城出任知縣的?”
包知縣一愣,隨即低頭掐指,口中數著。
龐縣丞不耐煩,直接道:“老包來塔城二十七年了。”
包知縣抬起頭,老眼昏花的點頭:“嗯嗯,二十七年,是二十七年,那是……”
他還在想那是哪一年,可程煜卻沒理會他,徑直說:“上一次塔城發生命案又是哪一年?”
包知縣抬起頭來,眼中總算是有了點精神,他說:“這個我記得,那是二十二年前,成化二年。那一年啊……”
程煜再度打斷了包知縣的自言自語,以免他回憶往事,傷春悲秋。
“費林來塔城出任錦衣衛總旗多少年了?我記得,包叔您熬走了五任總旗?”
龐縣丞道:“這個我也知道,不是五任,是四任,費林是第五任。老包來塔城的時候,當時的錦衣衛總旗也剛到任不久,三年后被革了職,扔到西北戍邊也不知道現在怎樣了。而后來了個新總旗,五年之后升上去成了百戶。本以為他麾下五名小旗里會有人接任總旗,可不曾想朝廷直接委派了一名總旗下來,據說是南直隸指揮使的什么親戚。僅僅一年半之后,這名總旗就升任了百戶,當然不是直升,而是又調回南直隸。隨后才終于從當初那五名小旗里升上來一名總旗,這是第四任。那人升上來之后,恰逢百戶所擴編,上頭又派下來二十多人,其中就有費林。費林剛來的時候只是個校尉,三年多吧,我記得費林所在的旗所,他上頭那個小旗也不知道吃壞了什么東西,告病回家不足一月竟然死了,而費林跟總旗是鄉黨,便被提拔成了小旗。又過了四年多的樣子,當時的總旗被提拔,成了現如今的百戶,而費林作為其鄉黨,加上的確年輕力盛,不像其他四名小旗都已經是四五十歲的年紀,便被提拔成為了總旗。如今,他在總旗的位置上也坐了接近十年了,手下那四名原本算是他前輩的小旗也都紛紛告老,費林現在在塔城旗所的威信可謂如日中天,所有小旗都是他一手提拔上來……哦不對,不全是,他升任總旗時上頭委任了個小旗下來,其余四人才是他一手提拔的。”
對于龐縣丞絮絮叨叨一大堆,程煜只能表示無奈,他問的只是費林出任總旗多少年,以及來了塔城多少年,沒想到牽出龐縣丞這么一大通。關鍵是二十七年前,你龐縣丞也不過是個撒尿和泥的小屁孩罷了,那會兒你怕是還在鄉下的學堂里搖頭晃腦的背誦人之初性本善呢吧,也真難為你把塔城這點兒破事背的這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