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沿長江上溯大約360公里,就是南京。
如果來自海上的侵略勢力控制了上海,沿長江上溯西進的話,則南京旦夕可至。
上海的地位如此重要,按理說絕對應該是中國的重點防御地區之一,但在30年代中后期,實際情況卻是剛好完全相反。
洋人艦隊和部隊可以進進出出,反倒是理論上掌握有主權的民國,卻不能在市區部署一兵一卒。
“一·二八”之后,日軍在軍事上并沒有占到很大便宜,但在事后簽訂的停戰協定中卻取得了很大好處。
停戰協定的第二條規定“國軍在本協定所涉及區域內常態恢復,未經決定辦法之前,留駐其現在地位。”
在第二條的附件中為這個“現在地位”明確規定了范圍。
“由安亭鎮正南蘇州河岸之一點起,向北沿安亭鎮東最近小浜之西岸至望仙橋,由此北過小浜至沙頭東四基羅米突即公里)之一點,再由此向西北至揚子江邊之滸浦口,并包括滸浦口在內。”
以國際協定的形式規定了中國無權在本線以東地區駐扎軍隊。
這條線一劃下來,國軍便被“合理合法”地從sh市區乃至整個淞滬地區轟了出去,只能駐扎于蘇州、昆山一帶。
更荒唐的是如果中國有意在這條線以東重新駐軍的話,就必須經過與日、美、英、法、意等國協商達成一致。
中國在上海駐軍是非法,而日本在上海駐軍卻是合法。
協定的第三條還規定“日本軍隊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變之前。但鑒于須待容納之日本軍隊人數,有若干部隊可暫駐扎于上述區域之毗連地方。”
國軍被轟得遠遠的,而且不經過敵國同意就不能回來的同時,“撤退”的敵國軍隊卻可以無限期地自由自在地在上海街頭游游逛逛。
在列強調停和監督下簽訂和執行的這個停戰協定,給沖突的中日雙方各打了五十大板。
不過實際上給中國的五十大板是打得結結實實的,入肉三分,給日本的那五十大板卻連在耳邊吹的微風都算不上。
停戰協定所釀成的惡果到1937年時終于盡顯無遺。
首先,在sh市區和整個淞滬地區,中國沒有也不被允許駐扎正規的國防軍,而只能保留規模有限的地方保安團和警察。
在當時的上海,有華界和租界之分。
租界也就是外國政府根據歷史上簽訂的中外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境內“租借”的土地。
上海租界分為公共租界和法國租界兩大區域。
這兩部分區域拼在一起,便構成了sh市區內面積最大、人口最多、工商業最為發達最為集中的地帶。
在租界里,中國政府既沒有行政權、司法警察權,當然更沒有駐軍權。
sh市的華界中國本來是可以駐軍的,但是從停戰協定簽訂之后,中國政府便在事實上失去了在sh市區派駐軍隊的可能。
從1932年夏季19路軍調走之后,五年間再無一兵一卒進駐過上海。
在這里的武裝力量,就只有sh市公安局所屬的上海警察總隊(約相當于1個團和淞滬警備司令部所屬的保安總團2個團的兵力。
對于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來說,幾千名只配備有輕武器的保安隊、警察用于維持治安大概還湊合,指望擔負起真正意義的防務顯然絕無可能。
事情的糟糕之處還遠不止如此。